土地分割後地上房子侵占到他人土地該怎麼辦

事情如下

土地為共有,持有從祖父母那一代就開始了

且上面蓋有平房紅瓦屋那一種,起碼也八十年有了

民國95年三個不同姓氏的家族辦理分割,將土地平均分為八塊地

我們家和大伯分別為1號和2號地,兩塊地相鄰

然其中a說因為他們地上物房子在2號地 (我們的房子也卡在二號地上面)

因為爺爺奶奶已經去世沒住在那邊

所以身為二號地的所有人的大伯便跟他們交換到四號地

因此土地就變成二號地和三號地為他們三人共有

民國101年我大伯將房子法律上為贈與,但事實上是我們跟大伯買下來整理作為出租用

大約於前年出租

今年收到對方表示要我們拆侵占到他們的鐵皮屋

他們表示這樣比較好辦理自用的土地增值稅金 比較可以省費用

而辦理測量時,我們的房子卡到三分之一

我們有表示要跟他們買我們侵占到的部分

畢竟這樣要租給別人比較方便

由於他們三人甲乙丙 ,丙住養老院,丙的持份給甲,乙近來要賣土地,因此乙用一百萬的價格買清的賣給甲

甲已經有拿錢給乙只是尚未辦理過戶

我們和乙聯繫,問乙願意多少賣,乙說看我們願意多少買,他再考慮跟甲說說看

甲的兒子說這是祖產不願意賣

可如果當初我大伯不要跟他們換,我們就不會有問題

如經換過去了,民國95年他們也都沒說什麼

現在才突然提出來

實在很令人納悶,感覺事有蹊蹺 ,不如嘴上說得容易

因為當初他們也是跟我大伯說是怕c沒地方住(因為c住在目前2號地和3號地所蓋的平房)

然而事後我們想應該是2號地有他們的房子

若2號地為大伯所有,則以後他們會很麻煩

因此就以這個情來請我大伯和他們交換,導致我們的地沒有連在一起

中間有他們的兩塊地卡住

請問這樣他們可以怎麼主張他們的權利我們應該如何攻防

以及我們是否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


是否可以適用民法侵占超過十年且也善意來取得土地所有權

或是有其他權利可以解套

以及當初不要換地就真的不能分割嗎?

因為當初他們表示如果不換地他們就不願意做分割

他們這套路是要打什麼

是否有高手看的出來?

我們到底應該又打哪個套路來接招?

目前他們很堅持要我們拆掉已經侵占到的鐵皮屋

說這樣才可以辦自用來減少土增稅

有這麼一回事嗎?還是意有所指?

醉翁之意不在酒

直接進法院就好了

是拆還是土地轉移

都還法院去判決就好

tycoon13 wrote:
你們的 case ...(恕刪)


小面積越界不會判拆

樓主越界應該頗大,而且是鐵皮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