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但別驚訝,我原本就知道這間是兇宅的,當然..也是法拍取得的。

天啊!我買到了一間兇宅
筆錄摘要:*【法院筆錄】﹝點交﹞
1‧本件現場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稱原屋主即本件債務人約於二年前於屋內燒炭自殺死亡,其後即未有人居住使用,標的建物現場已斷電,僅剩藤椅等少數簡易傢俱,目視屋內未見明顯裂痕、漏水等情,本件標的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另據債權人查報稱地下室有車位,位於地下B2之平面停車位,惟建物登記謄本中並無停車位之記載,本註記僅供參考,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此部份拍定後不進行點交,應買人亦不得以上開車位之有無而為爭執或請求撤銷拍賣,請特別注意。

11年的大樓,二房格局+一平面車位,權狀37坪左右,才276萬,很划算吧?

591上面同社區同坪數的開價大約590-638萬,實價登錄成交約在510-530萬。也就是說我大約是市價的5.3折買到。
鬼月要去開兇宅、與鬼同住,好hihg喔..。

順便給大家一點兇宅的基本觀念,兇宅5折買到,除非你很有管道、很有本事,不然兇宅5折是錯誤的。
通常兇宅的行情在7折到8折5左右,除非地段很差、屋齡很舊才可能4-5折。

兇宅也是有特定人士在買賣:如無神論者、信基督的、自已開宮廟、或是貪便宜的人。
全台曾經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故的兇宅7成以上目前都有人居住。我自身也住過二間兇宅,再加上這間就第三間了。
一樣頭好壯壯,年收入還很高,要我說的話...我會說人比鬼可怕多了,因為我被人害過,但還沒見到鬼過,也沒被鬼害過。
文章關鍵字
夜總會的概念
Good!
shappytimes wrote:
如題,但別驚訝,我...(恕刪)
想請問大大之後車位要如何主張你的權利?還是就直接放棄?
shappytimes wrote:
如題,但別驚訝,我...(恕刪)

bikeneo wrote:
想請問大大之後車位...(恕刪)


這種新大樓,有良好的管理委會員在運作,而且我事先已經有先去問過總幹事了。

車位沒人在使用,確定是這戶的沒錯,所以交屋後,車位自然就是我在使用了。

如果今天,被別人占用了,還是會被我要回來,因為... 我很兇!

shappytimes wrote:
如題,但別驚訝,我原...(恕刪)


最後一段真的說的很好!!

我也只看過人害人,還沒看到鬼害人的!
嗯嗯,期待後續的裝潢分享囉
shappytimes wrote:
這種新大樓,有良好...(恕刪)
兇宅的車位 也沒人敢停吧 ⋯嚇都嚇死⋯
還好吧。

又不是阿什鬥鬼那種。
樓主是口有金鋼牙,不怕鐵蠶豆。
這間已是第三間凶宅,所謂一生二熟三師傅,這間的後續對樓主,應該也是小菜一碟了。恭喜恭喜。

心魔比較大...

如能克服,是最好的...

靠買賣兇宅賺錢...也是很讚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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