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有許多人認為"違法收帶看費"是合理的 ~照這個邏輯 ~不要忘了 屋主只有"一個人" 如果你家住了其他人 "阿公""阿罵" "老婆""小孩" "孫子""孫女"管理員也有權利加收人頭費你家住太多人對一個人居住的獨居戶不公平反倒是投資客 平常不住在這 沒有理由收管理費才對 應該把管理費退還投資客
可以喔!你區權會表決決定有過訂在規約上就是以人口數來收費,當然前提是你要過的了區權會!勉勵 wrote:照這個邏輯 ~不要忘了 屋主只有"一個人" 如果你家住了其他人 "阿公""阿罵" "老婆""小孩" "孫子""孫女"管理員也有權利加收人頭費 你家住太多人對一個人居住的獨居戶不公平反倒是投資客 平常不住在這 沒有理由收管理費才對 應該把管理費退還投資客
不用不是你用說的就可以好嗎?講話請有憑有據才有辦法討論,你提到的管理費收取方式,或是帶看費收取方式這都要經過區權會決議才有可能收取,不是任一個人或是管委會說收就收好嗎?如果你的回覆只是信口開河不好意思本人不與你討論,勉勵 wrote:不用喔 ~ 仲介要收 其他人頭就應該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