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lion wrote:拜讀soziwow大...(恕刪) 故意殺人未遂判八年刑期,故意殺人判十四年刑期。那殺死人才多判六年,這就是法官的人命價值。難道稱為鬼島呀!還有認罪協商檢察官只要換人,認罪的算其他通通不算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故意殺人未遂判八年刑...(恕刪) 流浪大的發文讓我對這案有不同的體會,特別是您用紅線加注的部份,隨後在我的發文您會了解到巧合點在那。感恩。這些案件中衹看到臺灣人命的衡量就在那幾百萬臺幣和 那些年的囚刑……
Wolflion wrote:回一大大,這一路走來...(恕刪) 這社會的價值崩解中,司法人員的責任很大樓主家發生的事件要是不提起告訴,就只能低聲下氣的過生活。提起告訴這條路雖然非常辛苦,至少保有私人財產跟尊嚴。至於那些司法公務人員是否為了業績?樓主就自行體會了!
Wolflion wrote:感謝老天爺,也感謝大...(恕刪) 為何還要調解?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當庭抗議吧?只想說這種案件偵辦的不會有業績也升不了官的感覺吧?以前的民間笑話,法律百百千千條也比不上一條金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