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悪行欺凌 台東2018】第五篇 拆後篇 被告鄰居Line的告白 “相信在充分的溝通後 我們會成為最好的鄰居 ..... 先拆門牆,擴侵地界,再談換地”

Wolflion wrote:
拜讀soziwow大...(恕刪)
故意殺人未遂判八年刑期,故意殺人判十四年刑期。那殺死人才多判六年,這就是法官的人命價值。難道稱為鬼島呀!

還有認罪協商檢察官只要換人,認罪的算其他通通不算
Wolflion wrote:
看到河蟹文化,在網上...(恕刪)
樓主沒有要求民事賠償嗎?這種刑事訴訟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的。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故意殺人未遂判八年刑...(恕刪)


流浪大的發文讓我對這案有不同的體會,特別是您用紅線加注的部份,隨後在我的發文您會了解到巧合點在那。感恩。

這些案件中衹看到臺灣人命的衡量就在那幾百萬臺幣和 那些年的囚刑……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樓主沒有要求民事賠償...(恕刪)


回一大大,這一路走來不容易。一直有追問又追問地檢有關的進度,均不得要領。十個月下來好不容易成案,附民的部份在處理中。
Wolflion wrote:
回一大大,這一路走來...(恕刪)
這社會的價值崩解中,司法人員的責任很大



樓主家發生的事件要是不提起告訴,就只能低聲下氣的過生活。提起告訴這條路雖然非常辛苦,至少保有私人財產跟尊嚴。至於那些司法公務人員是否為了業績?樓主就自行體會了!
一個打雜流浪漢 wrote:
這社會的價值崩解中,...(恕刪)


一大大發言一針見血。

在這個當下我們祇能完全去活在當下,去體驗老天爺安排的種種,看看牠要給我們的禮物是甚麼,給社會的禮物又是甚麼。

Wolflion wrote:
一大大發言一針見血...(恕刪)


舉証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舉証要有客觀事實 或 他方証明
只要夠充分 相信 對方要吞下去 也要有相當能耐
rofic wrote:
舉証之所在 敗訴之所...(恕刪)



受教

感恩 ROFIC大
感謝老天爺,也感謝大家的提點。剛同一天經歷了調解庭和刑事庭。

剛補完了第五篇一年前被告在Line的回應。
Wolflion wrote:
感謝老天爺,也感謝大...(恕刪)
為何還要調解?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當庭抗議吧?只想說這種案件偵辦的不會有業績也升不了官的感覺吧?以前的民間笑話,法律百百千千條也比不上一條金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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