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olen2000 wrote:只能說罰則太輕了如...(恕刪) 同意,罰則太輕的確不會起啥作用但真的覺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管今天政府立意是好是壞,作法是正確還有問題真想搞鬼的還是得會搞鬼阿就算罰則加重,有種東西叫做替死鬼
關於實價登錄,內政部與學界打算推動四大修法包括:買賣雙方過戶時直接登錄房價、預售屋三十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面登錄,及實價登錄房價可直接作為實價課稅的稅基,希望讓炒房者無所遁形,台灣房市會更健全。出租房屋也要注意了!
merry go round wrote:真的還假的?根據哪...(恕刪) 新聞引據:聯合報內政部昨(14日)召開實價登錄通盤檢討會議,內政部與學界擬推動實價登錄制度四大修法,包括:買賣雙方過戶時直接登錄房價、預售屋30天內登錄、租屋市場全面登錄及實價登錄房價可直接作為實價課稅的稅基。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地政士法覆議案後,產官學昨通盤檢討實價登錄制度,未來傾向修法,將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地政士則為買賣雙方的委託代理人。不過,王靚琇指出,此修法方向仍在研擬中,最快得等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才可能修法。提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