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您標題直接把建案名子打出來
laiiiii wrote:
上個禮拜三跟老公一...(恕刪)
建商版本合約與內政部範本牴觸者無效
舉證何時看屋何時看合約何時簽約何時要退訂
最好找有經驗的抓一下買賣合約內有什麼不合法之處
例如二工之類的
一般來說在調解委員會都會贏
最好讓建商知難而退
我有發生類似的狀況
也又找過消保會
當初也是想用審閱期來談
但簽名就是簽名了
消保會頂多就是讓建商不會把10萬元訂金全吃了
我是建議你先跟建商談
心裡有個底數 大概拿多少錢回來你可以接受
如果建商硬要拿走10萬
才找消保會
不然這之間還要互相寄存證信函 真的很煩
過來人勸你當作繳一次學費
下次買房你的經驗值就提升了
yah5768 wrote:
建商版本合約與內政部範本牴觸者無效

是嗎? 內政部範本具有法律效力?
你所說的話,依據何在?
什麼時候契約範本變成了法律,勒令所有企業與消費者必須強制遵守?

與法律牴觸的合約是無效

但內政部制定的各行各業交易範本並不是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的法律.

既然不是法律,就沒有強制性,這是契約自由原則,
訂立合約的兩造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只是建議採用,只是建議.

以下來自台中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園地,
發佈單位是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ct.asp?xItem=69185&ctNode=6681&mp=122020

1.契約範本只是參考用,並直接不具法律效力,但是仍要建議消費者可依行政院消保會通過的契約書範本與業者協商作為契約內容

以下論文作者為雲林縣法制局科長;尤重道先生.
主管機關發佈的契約範本僅具有教育,示範與勸導作用,
不具有法律上之效力.

要不要採用主管機關發佈的契約範本,是消費者與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沒有強制性.

請問是買桃園青埔的房子嗎?
gn01686524 wrote:
建議您標題直接把建...(恕刪)
laiiiii wrote:
上個禮拜三跟老公一起...(恕刪)

主張建商未告知審閲期 立馬發存証信
就可以退了

有效的,除非你有自寫放棄審閱期。

laiiiii wrote:
上個禮拜三跟老公一...(恕刪)


首先,在道義上,是你們自己同意並簽名的(不論是否被話術洗腦)
現在要退訂金,就是你們不對。

要拿回錢,板上有人分享,包個紅包跟對方人員說不好意思

另外就是走法律途徑,文中你提到的自動放棄審閱期,建商並無違法
(法務部不是吃素的)
但你還是可以提出其他主張與證明,
若想知道詳細點,可以私訊我,但我不會幫你打官司或其他,只提供一些建議
畢竟其實對方並沒有錯
只是我們是小蝦米,建商是大鯨魚
敢鬧不一定有, 不敢鬧一定沒有 ...

直接去找正確的管道(例如消保官?)問問看吧
網路一堆答案都是'請鬼拿藥單", 錯誤的...

Katong wrote:
是嗎? 內政部範本具...(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叫做參考即建議,怎麼會有【不得紀載事項】。
最近租屋契約也因為定型化所有一堆代書律師說,因為【政府規定】租約上不能著名【不得報稅....】
也就是告訴我們就算在租約上載明【不得報稅】、【租稅成本轉嫁承租戶】,都是違法,且不能生效,那現在又說是建議,到底是建議還是規定?
而且既然是參考用,又為何有所謂的生效日期?以上邏輯好像怪怪的~求解!

以下三個網址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17D206BBDBEB5978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CADFDD9AD2D5085F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7/235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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