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p408 wrote:
立法院院會今天(5月30號)三讀通過《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修正案,
對於意圖囤積,導致市面缺貨,或是散播不實資訊而影響物價的業者,
除了保持現行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外,罰金從現行的五千元加重為最高五十萬元。
這個算是當局的打房手段嗎?
風向的變化好像越來越明顯了
新竹的房地產10年來從1字頭漲到快3字頭,原本可以買一間,現在只能買半間。
到底什麼叫做意圖囤積算是當局的打房手段,風向越來越明顯?!
H3300 wrote:
我比較好奇什麼樣智商的人
會看房地產一路看到刑法那邊去
買不起房,然後腦筋錯亂了嗎!?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