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1. 若買賣雙方在合約上約定的交屋日期,買方在該日期前只有匯入簽約款,賣方也未完成遷出的動作,是否雙方都違約??

2. 在合約上約定的交屋日期數星期後,買方才匯入完稅款並完成過戶,此時賣方才遷出,買方有權向賣方要求自"合約上之交屋日"起之租金嗎?賣方因房子實際過戶日較合約上約定日期晚,是否有權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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