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三貸 wrote:
恕小弟愚昧 請問抵觸法律的契約 是指?
"銷售需求,若帶買方看屋,房客不得拒絕"
這一條嗎? 是自始無效 還是?
懇請大大幫忙解惑 謝謝...(恕刪)
我想抵觸法律應該是,房屋使用權屬於我們,不應該任意時間都可以進來。
即使契約上面說明可以任意時間進出房屋,這也違反了法律,所以應該也不算數?

rjchardljn wrote:
即使契約上面說明可以...(恕刪)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我不太懂法律,聽說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我也聽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所以我喜歡講情裡,非不得已才去鑽研法律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你的房東售屋動機不曉得是否強烈
如果沒有,可賣可不賣,那你把你們在家的時間給仲介,
請他們配合時間約看房屋,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
如果房東銷售動機強烈,一間房子好幾百萬,台北好幾千萬
一個機會錯失就是幾十萬,上百萬的價差損失
而他卻要為了你們心中害怕的財物損失
錯失他的銷售機會,你覺得他會怎麼想,是你,你怎麼想
房仲也一樣,百分之六,幾十萬上百萬的佣金
光是銷售成本或許也要2-3萬,賣不出去就是淨損失2-3萬
而他也要為了你們心中害怕的財物損失
錯失他的銷售機會,你覺得他會怎麼想,是你,你怎麼想
站在法律上,你們是有本事能夠造成他們的銷售機會損失
但是,情理上說不過去
愛自由的遊魂 wrote:
建議你們跟房東好好溝通,找出適合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