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破功了,藍綠立委一起倒向建商

這個很正常阿..
放個實價就叫作打房??
現在看到的就是合理房價???

應該把交易的時間跟金額放上去才對
半年就賣的房子, 賣了3次
就不會有人買了

這是......
一場夢..
繼前幾天通過關說案主角領導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閹割版監聽法後,
這次又一次證明藍綠利委果然對休關己身的法案動作很積極...
下一代年青人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可以貼上簽字立委的名單嗎?



仙人掌怕太陽 wrote:
"藍綠聯手通過修法 ...(恕刪)

lowyield wrote:
繼前幾天通過關說案主角領導的立法院司法委員會閹割版監聽法後,
這次又一次證明藍綠利委果然對休關己身的法案動作很積極...
下一代年青人真的要自求多福了~


一堆人找立委議員爆料~~

怪誰~~

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

這叫共業~~

louissvs wrote:
useless.除非100%改選, 不留任何現任利委!...


正解!!

台灣最大的亂源是立法院無誤

你們不要再罵總統了

什麼國會過半...我們英明的國會龍頭凡事要政黨協商

只要有5%政黨不同意就拉倒...過半有個屁用

任何法案他不點頭什麼也不用想...

議事都是作秀搶鏡頭博版面的而已....

台灣前途人民生活...是什麼碗糕 !!

立委諸公都很忙啦..每天那麼多事情要喬...法案...青菜啦 !








很好這樣就可以有貪污的理由了..

打房?等著崩盤吧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可以公投 倒閣嗎?
這根本就是圖利立委...
太扯了
這種事情當作大家都不知道嗎?
所以說啦,說到頭,立委還是利字當頭
建商應該花了不少銀彈來堵兩黨利委的嘴
不過換來以後炒房賺的,值啦
YES,好險早壓對邊,這個政府一直都是假打房、真炒房,
實價登錄本來就是設計用來做假價錢,只要放幾筆比市價高的成交價,
之後的房價就順順墊上去了,還要傻傻等打房、等崩盤,慢慢去等了。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大家都只用自以為是的想法,
卻沒幾個人去了解真正原因.

從這樓就可以看出來,95%+都是漁民.

罰則除地政士以外,都可限期改正才開罰,惟獨地政士不給機會,直接罰.
平權(81-2)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這是平均地權條例現有規定原文.

此次修正地政士法,大家批成這樣?而該法只針對地政士,
(就是說買賣雙方若登錄錯誤,本來就不受地政士法約束)
權利人(買方)是受平權條例約束,而且是第三順位申報人.

到底有幾個人懂???


簡單說
實價登錄
對權利人本來就開著大門,
卻抓地政士去墊背.

這次地政士法修正 是公平的.
)

其實你也只是用'自以為是的想法"來愚民
認知一件事,站在一樓、五樓、十樓的結果不一定是一樣的。
我也提出一些自以為是的想法(共2點),但我不想愚民,
只求換個角度思考,大家交流想法,資訊透明後,每個人自有心中的一把尺。

1)不動產買賣幾乎都是透過地政士,買賣雙方的交易細節,也皆訂有合約,而且也多由代書邀雙方洽訂(除建商售屋),就算自行簽訂,代書也必留有副本,以便雙方鬧上法庭時陳報証物所用,實際價格自然了然於胸,會被買賣雙方刻意隱瞞的機會不大,若不然,我想聽聽地政士的說法。
另外代書也幾乎幫忙買方向銀行送件,這時的技術合約也多由代書主導,說你不明白實價,似乎牽強了些。
所以其他申報可能作業疏忽出錯,唯獨價格不可能出錯,我認為只要價格申報錯誤就該罰(就如同合約一般,價格不得塗改否則無效)。
2)問題來了,也就是透過建商簽約的案件,現在的建商多有兩套合約(技術合約給銀行),代書不見得知道實際價格,但也不是隨隨便便的代書就能夠拿到建商的單子,當您申報實價登錄時,為了不被罰款,衝著你與建商的交情,您不會試著去了解實際價格?
這時良心的交戰,該如何申報?大有學問,我自己認為,在未修法前,建商為了不讓代書兩難,不太會去主導,隨你代書方便,而大多數的代書也就誠實申報。
但修法後,我認為建商主導的機會大增,價格混亂的情形只會愈嚴重,「實價登錄的價格」也就真的參考而已了。

以上給大家參考,這是站在第2XX樓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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