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國X"團隊的用心,分享預售屋購屋的順利經驗!

tuan88 wrote:
你沒看原樓主的標題

建商要求設定第二順位

難道是銀行貸不下來

建商要補差額嗎?


這要看原PO的合約寫了什麼

原PO不看..沒人知道內容到底怎麼寫




如果我是建商

除非建商有保證貸款幾成..不足建商會貸給買方

如果有..那沒的談..建商該為自己的合約買單

就貸的就貸..該借就借..



不然如果合約沒有..而原PO付不出錢來

不管原因是什麼..只要原PO在合約期限內付不出來

直接依把他已付的錢能沒收的部份全都吃掉轉賣就好(違約就是沒收)

這才是合理合法的做法

馬里隔壁...談法時你要人家跟你講理..講理時你要和人家說情..說情時你又要談法..

誰理他貸款夠不夠

誰理他弱不弱勢

這到底是關建商屁事
justjohn wrote:


這一點也不瞎!!! 因為你買的是預售屋!!! 不是已經蓋好的成屋!!! 銀行不是吃素的!!!


你知道貸款的程序嗎??

銀行不是吃素的...所以呢??


近幾年有幾個很瞎的新聞

一個是辦了貸款對保後..過完戶..銀行拒絕撥款..因為限貸令

另一個是辦了貸款 過完戶 結果撥款前 銀行帳戶變警示帳戶

OK

二個的結論都是建商拿不到錢

不管是暫時還是永久

反正建商拿不到錢

銀行貸款下不來

你認為建商該怎麼做在保全自己的權益??

還是你認為銀行不是吃素的


所以建商就該是吃素的嗎??
justjohn
看來你是打房受害者, God bless you!
FamilyGuyGuy wrote:
遇到預售屋建商要求交印鑑證明設二順位抵押,有沒有版友分享
預售屋代銷要求我們交出印鑑證明給建商用來設置二順位抵押權,簽合約的時候沒特別留意這個細節,現在發現自己可能被迫交出,心裡有些擔心,畢竟印鑑證明等同於第三方代表自己本人拿印章和身份證去辦登記事務,這麼敏感的東西交出去,真怕會被用來做其他事情,而且也有問過戶政人員,確定買預售屋房子的一方是不需要交出印鑑證明,也有問過三家不同銀行辦理房貸的業務,他們說銀行現在在辦房貸上是沒有跟客戶收印鑑證明的

雖然明知情況不合理,但我們小市民沒什麼資源跟建商鬥,也認了合約上可能有寫這樣的條款,想問一下有沒有版友遇過類似的情況?代銷也拒絕我說可親自跟代書去辦的要求,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降低風險?例如在印鑑證明上填寫一些特別的註記?
希望能聽聽有經驗的良善建議,要互相尊重喔,謝謝!

你的合約呢?
就只是叫你交..你就等交完屋後,再去把印鑑證明作廢就好, 換另一顆~

一、原登記之印鑑,因遺失或其他原因,無使用之必要時,應由當事人 持憑原登記之印鑑(遺失者除外)親自向現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 申請註銷登記。 二、當事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原登記之印鑑,應視同註銷: 1.死亡或死亡宣告者。 2.喪失國籍者。 3.遷出原戶籍地戶籍管轄區,但遷往國外不在此限。
FamilyGuyGuy wrote:
預售屋代銷要求我們交出印鑑證明給建商用來設置二順位抵押權



這代表建商自有資金不足, 要用你買的預售屋去抵押借錢, 你當保人, 你當保人, 你當保人 (很重要說三次)
然後如果建商惡搞捲款潛逃, 或是經營不善倒閉, 你不但得不到賠償, 拿不到房子, 還被被銀行追討建商捲走的欠款

怎麼會有人簽約是閉著眼睛簽的?

去找消保官或是律師吧

實在是蠢到可以
六藝君子 wrote:
這代表建商自有資金不足, 要用你買的預售屋去抵押借錢, 你當保人, 你當保人, 你當保人 (很重要說三次)


去申請印鑑證明是要填寫指定用途的,會有人填寫不指定用途的印鑑證明再交給別人嗎 ?
交印鑑證明跟設定二順位抵押,兩者沒有半毛錢關係,
原PO不用把他們聯想在一起。
(不好意思,這點我職業病犯了,因為我長期在銀行工作辦設定,
金融機構才不需要印鑑證明,普通人要附)
要你的印鑑證明用途有二:
一.當你銀行貸款成數不足,你又湊不齊尾款,
這時建商可以馬上把房子過戶回去,
不用跟你打訴訟官司要你返還房子,省時省事又省錢。
二.這點應該就是你遇到的情況,
當初購屋時你應該是自備款不足,
建商用自己公司的資金提供你一~二成的分期借款,
所以必須設定二胎,然後又怕你這期間無法按時繳款,
建商就可以馬上把房子過戶回來,原因同第一點。
難忘賴+0
FamilyGuyGuy 我個人認為不用特別標註,按建商要求的做就好,建商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一家公司要面對幾百戶的買家,他只想省下那些打官司的麻煩事而已
FamilyGuyGuy
謝謝分享您的購屋經驗
難忘賴+0 wrote:

(不好意思,這點我職業病犯了,因為我長期在銀行工作辦設定,
金融機構才不需要印鑑證明,普通人要附)

...(恕刪)


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確不需要印鑑證明

只需要登記申請書 到地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

銀行本來就需要對保確認借款人身份

所以如果是設定第二順位給建商

建商不是金融機構 當然就需要印鑑證明啦

或是本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

印鑑證明等同本人到場 就是這個意思



難忘賴+0 wrote:

所以必須設定二胎,然後又怕你這期間無法按時繳款,
建商就可以馬上把房子過戶回來,原因同第一點。

...(恕刪)


不可能啦

印鑑證明有時間性

一份印鑑證明也只能做一件事情

不可能留在建商那邊永遠有效

還隨時把房子過回去

哪有這種事情的⋯

就算要過戶回去 也要先塗銷第一順位

建商要幫忙屋主還銀行貸款嗎?

你自己做銀行的 卻不知道?
難忘賴+0
哪來的建商幫屋主還銀行貸款?一棟建築從一開始的土融,到建築完成的建融,再到把土建融轉成分戶貸款,這整棟的房產抵押權都在銀行手上
難忘賴+0
"要過戶回去 也要先塗銷第一順位"....再看一次留言,我猜你也是那種認為要過戶必須先塗銷抵押權的人吧?
tuan88 wrote:
債權人是金融機構的確...(恕刪)


我查到也是這樣

印鑑證明有時效性,大部分為一年

預售簽約到過戶,不太可能一年內交屋

買賣雙方需要簽訂購屋契約

建商可能會要求提供印鑑證明

確認簽署契約的真實性和法律效力

防止日後發生爭議

那個建商第二順位的抵押

契約應該還是會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並不會因為印鑑證明過期而自動失效

如果出現糾紛,法院通常會依照簽訂的契約來裁定

而不是僅根據印鑑證明是否過期

可能會被要求重新提供一份新的印鑑證明

才能繼續進行後續手續
FamilyGuyGuy+0 wrote:


樓主
再請問一下,交給他們的印鑑章是須要交屋後跟他們拿回來嗎?


一般交屋當天就會把印鑑章退回給你

應該說交屋當天..該給你的文件和物品都會當天退給你才對
FamilyGuyGuy
謝謝分享您的購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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