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didi wrote:
a.股息股利倒賠:如果有誤請指正,畢竟我離開美國加州一段時間了。美國股息不管你是否賠,都要繳稅。但如果買賣後,印象中賠錢是可以抵稅。也就是一碼歸一碼,股息是一筆收入,股票買賣又是另一筆收入。
b.美國的租金所得可以扣除成本繳稅。這點我是同意應該扣除租金
但是稅制本來就是先有再改善,有租金收入的人其實是可以反應的,但是沒有大力反應的原因是,大多有租金收入的人都沒報稅或是以少報多,所以也不想節外生枝。
(恕刪)
美國股息收入合併到你的個人收入計算,其實就是台灣所謂的“兩稅合一”。美國股息從來沒有要多繳什麼費用,除非是所得稅。
美國的租金也是“兩稅合一”,跟股息股利工作所得,一起計算。
全世界只有台灣是用這種一頭牛剝四五層皮,不公平不合理的方式來搞。如果我有方法不去合法避稅,那我真的是白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