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很抱歉...我閱車“無”數...沒有很多的意思
最近有在看此牌車款~
上次在加油時 看到一款 車廠標一開始覺得應該很多吧...但是第一次看到
後來怎麼找都不知道是哪一款車型是搭配那樣的廠標?還是它自己裝的不清楚
再路上也都沒有看到了
所以來問問這裡專業的大家?有沒有人知道它的來路?
用了word上找了幾個類似的字型,不完全一樣但就是這種風格的,
而且車型外觀...我也覺得好像跟目前官網能看到都不太一樣,但加完油它很快就跑遠了無法再觀察...
黑羽斷翼 wrote:
違反那條法規能幫忙解...(恕刪)
1.侵犯商標權:更換車廠標時,必須確保不侵犯原車廠的商標權。商標權是法律保護的,它保護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使用的獨佔權益。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商標可能侵犯商標權,並可能引起法律問題。
2.交通規定:更換車廠標時,也需要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定。在某些地區,車輛的外觀和標誌可能受到特定的法規要求,例如車輛型號、車牌標誌和其他辨識標誌。
3.車輛認證和安全性:更換車廠標可能影響車輛的認證和安全性。原車廠的商標通常與車輛的認證和安全標準相關聯,更換車廠標可能導致車輛無法通過認證或影響其安全性能。
以上是chap GPT告訴我的...
以下是google查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但好像大部分都是個人行為...沒有重大情節沒有警察大哥狠心舉發...應該都跟沒事一樣
所以~如果過幾天真的都沒人知道,或許就是那位車主自己改的,那我再來刪文好了
Avis1981 wrote:
1.侵犯商標權:更換車廠標時,必須確保不侵犯原車廠的商標權。商標權是法律保護的,它保護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使用的獨佔權益。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他人商標可能侵犯商標權,並可能引起法律問題。
2.交通規定:更換車廠標時,也需要遵守相應的交通規定。在某些地區,車輛的外觀和標誌可能受到特定的法規要求,例如車輛型號、車牌標誌和其他辨識標誌。
3.車輛認證和安全性:更換車廠標可能影響車輛的認證和安全性。原車廠的商標通常與車輛的認證和安全標準相關聯,更換車廠標可能導致車輛無法通過認證或影響其安全性能。
以上是chap GPT告訴我的...
以下是google查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六條 (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
但好像大部分都是個人行為...沒有重大情節沒有警察大哥狠心舉發...應該都跟沒事一樣
所以~如果過幾天真的都沒人知道,或許就是那位車主自己改的,那我再來刪文好了
其實
我問這問題是因為我上一台車
就前車主很強大的把車標改了
他是台兄弟車..馬和福的兄弟車
所以我當時買二手車過戶驗車時
前面是馬自達.後面是福特
沒錯..你沒看錯..前馬後福..行照是福
我接手後驗車2X次..
沒人反應過車標的事
不管去驗車場還是回監理所
都沒人理車標
驗車從來沒有問題過
所以.......................
PS:基本不是瞎掉的都看的出車標被改了..
因為路上還有路過的路人小朋友問過..
媽媽..為什麼那台車的車標前後長不一樣XD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