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真短,只有20分鐘)
根據他所述:
1.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二條為買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可要求法定利息
2.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三條為賣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得加倍返還訂金
3.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九條主要為買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可要求法定利息
這意思其實就是代表著這份買賣約定事項為不平等條約,你犯錯就沒收訂金,他犯錯還得主動跟你解約才賠兩倍,而且還非強制
跟前面幾樓貼的那個新聞很相近,得看法官怎樣判。
諮詢的律師說,如果要上民事法院,必須證明你有損害,單純的等待時間,難以認定有實質損害,也就是怎樣換算成錢。
我們公司正好有Car plan的這個措施,針對1950cc的車型補助如下
每月10000 燃料補貼
每年5.5萬保險補貼
補助期間為車子出廠後倒滿10年為止。
公司有正式文件,看來也可以用這一點來上民事法院進行攻防。
另外律師也建議,先把目前的消費者申訴調解跑完,再去提告民事,以免被法官打回去調解。
消保官助理表示,目前狀態是請企業方回覆,要先等15天,如果他們不處理或是跟消費者沒共識,才能申請調解會。
還來不及問到詐欺的部份,看來又得再約一次了。
如果難以用純民事的方式,就只能用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前提是這個詐欺要成立。
GoldDeath wrote:
今天跟法扶的律師諮視訊詢過了
(時間真短,只有20分鐘)
根據他所述:
1.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二條為買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可要求法定利息
2.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三條為賣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得加倍返還訂金
3. Lexus買賣契約的約定事項,第九條主要為買方權益,解除契約時可要求法定利息
這意思其實就是代表著這份買賣約定事項為不平等條約,你犯錯就沒收訂金,他犯錯還得主動跟你解約才賠兩倍,而且還非強制
跟前面幾樓貼的那個新聞很相近,得看法官怎樣判。
諮詢的律師說,如果要上民事法院,必須證明你有損害,單純的等待時間,難以認定有實質損害,也就是怎樣換算成錢。
所以我前面就講,"得"跟"應"在法律上的意義差很多。
不過照前面貼的新聞,或許你可以主張契約不對等吧、不全然是有損失才能賠。
感覺真的要上法院才能解決,就看車主是不是真的要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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