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的律師似乎有先了解過案情,所以比較快進入了狀況。
結論:
民法上一定可以告,金額就是接近40萬(訂金返還+違約金),但是車商可以主張所謂的車子價值以及損失10%的天花板(第三條之一)
就算要賠,也可能依據法院的職權而有所調整。
可以主張賠償的點如下:
1. 北都內部作業疏失,因為訂錯車,不管是代碼還是後續處理,總之都是可歸責於賣方的是由。
2. 代碼背後代表的車型,只有上法院才能請求法官去要求北都提供車型代碼代表的車輛型號,買方去要求沒有強制力。
3. 詐欺以及偽造文書難以成立,因為只要說自己是內部疏失就卍解了,但是能當成法官判定民事賠償的條件之一。
4. 還是可以主張以買賣約定事項第三條之一來加倍返還訂金,如果有辦法證明自己有實質損失,在法院攻防上,會更有說服力。
(比如之前說的公司車子補助,等待時間難以舉證實質損害)
5. 民事起訴書上面的訴訟金額,以這次的案件,要包含訂金返還以及加倍違約金的部份,不能只寫違約金額。
6. 可以直接告,不用等消保官調解,上了法院就是法官調解。
7. 承6,如果有先在消保官調解會上調解過,文件或是錄音也可以給法官參考,節省調解時間,若賣方態度惡劣或賠償條件很差,也有機會讓法官傾向於買方一些。
8. 至於消保協調會/上告民事,都可以在新竹,因為下訂/簽約/消費者都在新竹,有充分理由在新竹做。
上週五已經收到消保官發給北都的公文副本(代表北都有收到正本),賣方必須於15天內回覆買方,否則買方聯繫消保單會申請協調。
打算在協調會的那天提告民事,估計要月底了吧。
影分身之術 wrote: 事退兩倍訂金這個事情
也許是我孤陋寡聞
目前還沒聽過買新車有這種前例(題外話 如果照兩倍訂金來算 我想經銷商整天有人買車又退訂 光收兩倍訂金就爽翻了)情
...(恕刪)
不曉得是不是我認知有問題?
依照樓主訂金20萬來說好了
退兩倍訂金意思照字面來說不是20+20?但其中那個20萬是自己的!並不是樓主賺40萬!
且小弟還尚未聽過下訂方退訂要賠償兩倍訂金!請問您是哪間營業所被收到兩倍?頂多就沒收訂金而已吧!置於你假如問會不會沒收訂金,我可以回答你 會!因為我被收過!了不起讓你轉訂其他車款!
小弟朋友開二手車行曾經聊天聊到 其實沒收的訂金是很可觀的 包含你貸款沒過件也算在內 所有有些車行並不怕你試車 反而希望你趕快下訂!
我滿支持樓主去討的啊!憑什麼車商自己有問題不能履約交車 交的車有問題還要自己吞?而且只退回訂金 根本沒損失啊!消費者退定卻直接沒收訂金?樓主加油!網路上酸民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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