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3/19在煙波飯店官網訂3/23花蓮館四人房,3/23日入住,辦理入住手續時,櫃檯人員詢問21天內是否有出入境紀錄,本人如實告知3/3從澳洲返台入境,櫃檯人員隨即請蔡姓副理過來,蔡姓副理表示依照該公司的內部規定21天內有出入境記錄一律拒絕入住,本人表示既然是貴公司片面的規定,為何完全沒有事先告知,飯店訂房確認電子郵件,以及3/20飯店人員打電話確認訂房,皆完全沒有告知此規定,蔡姓副理表示本公司官網有此公告,所以沒有另行通知,隨即將刷卡費用以現金退還,並請我與先生兩人到旁邊,說要拿兩個口罩給我們戴,我們無法接受此歧視與羞辱的處理方式,隨即離開飯店,事後本人上煙波飯店官網查詢,完全沒有看到此項公告,且後續入住其他飯店,(台東綺麗渡假村,高雄漢來飯店)入住時皆是填寫14天內旅遊史,並無煙波飯店所遇到之狀況,且本人完全符合整府防疫規範,無居家隔離檢疫,且無須自主健康管理,飯店片面規定與政府法規明顯不同,且沒有事先告知,官網上也沒有公告,嚴重侵害本人及同行人員權益,且處理方式充滿歧視羞辱
向消保官申訴後,煙波飯店方面至今只來電過一次,詢問為何遭拒絕入住對方避而不談,只說事情都已經發生,我們也不是第一個被拒絕入住的客人,說要送我們一張住宿劵當賠償,我們不接受,煙波飯店就再也沒有與我們聯繫,連申請調解飯店方面也不出席
想請問遇到這種飯店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處理,經過投訴消保會的經驗,我覺得只有發發公文請兩造好好處理,沒有什麼公權力可以為消費者主持公道,還是要自認倒楣等著下個消費者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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