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天峰 wrote:
根本就是兩套標準有...(恕刪)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人家大陸為什麼進步?人家說不行就是不行,說抓就抓,一個命令解決全部問題
台灣你為這個小小的板子又要花多少行政人員給你驗東驗西的,還跟你解釋讓你上訴
車太吵說抓就抓了,台灣還在講証據、看分貝計、搬憲法講人權
最後警察辦不了,倒楣是居民自己
太過自由不見得好,叫你不要改你就不要改,不需要去解釋這有沒有影響
還大陸進步,台灣太自由....你的想法未免也太跳痛
法規有分「正面表列」跟「負面表列」兩種
正面表列就是有寫的才能做,其他的都算違規
負面表列則是相反,有寫的不能做,其他隨便你
先去看其他先進國家是採哪種方式
我知道的像日本美國都是用負面表列
重點在於不要造成識別上的困擾就好,其他隨便你
日本監理所甚至還有發放合法的超炫泡發光車牌,加錢就能買
看看人家創意無限是怎麼來的
台灣法規就像26樓提出的那樣,實際上算負面表列,只有明確規定不能做的事情
但公務員一直都為了管理方便只說什麼可以做,這就是造成很多地方各自解釋的源頭
採正面表列的...大概就極權國家&大陸吧?
這種國家就怕人不好管理,所以規定你只能怎麼做
好處是方便管理,壞處就思想監禁囉~~
就某人說的,刁民多的地方正面表列剛剛好咩~~
嫌台灣太自由的就趕快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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