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真的太閒
SebastianF wrote: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恕刪)
meme貓 wrote:
這個應該可以上交通法庭打個官司
監理單位是用這條來叫你拆下牌照框的,威脅不拆就開單。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
不能辨認其牌號。
但是其前提必須是有汙損變造不能辨識牌照。
如果監理站堅持開你罰單。那你先要求見罰單上具名的公務員。當面告知如果堅持開單你將會告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公務員須依法律命令執行職務。曲解法律就不是依法律命令執行職務。
多年前車撿時我遇過這種鳥事。結果講一講就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