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風浮雲 wrote:
法規就是這樣制定的,(恕刪)


違建本來就是違法, 現在只是緩拆, 不代表舊違建是合法的
對違法的違建申請合法裝修, 真是奇怪的作法
phy12345 wrote:
違建本來就是違法, 現在只是緩拆, 不代表舊違建是合法的
對違法的違建申請合法裝修, 真是奇怪的作法

不能說是對違法的違建申請合法裝修,而是對既有合法的建物進行合法裝修,且告知主管機關,這些是在既有合法的建物內已存在既有違建,而不是此次的裝修中,所產生的新違建,如果是在此次裝修中,產生新違建,主管機關一樣不會同意的。

如果不申請,工務局如果認定你的違建是在此次裝修中產生,是可以即報即拆的。
在本來就違建的地方裝潢
被檢舉就是一起拆掉
因為本來就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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