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y12345 wrote:違建本來就是違法, 現在只是緩拆, 不代表舊違建是合法的對違法的違建申請合法裝修, 真是奇怪的作法 不能說是對違法的違建申請合法裝修,而是對既有合法的建物進行合法裝修,且告知主管機關,這些是在既有合法的建物內已存在既有違建,而不是此次的裝修中,所產生的新違建,如果是在此次裝修中,產生新違建,主管機關一樣不會同意的。如果不申請,工務局如果認定你的違建是在此次裝修中產生,是可以即報即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