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於108年修訂社區規約,訂定前陽台不得設置曬衣架。我103年遷入時,當時社區規約並無此條約,我裝潢時在前陽台裝設升降型曬衣架,並通過管委會檢查退還裝潢押金。今年管委會修訂規約後,要求我拆除升降曬衣架,卻允許其他住戶於前陽台擺放活動型曬衣架,請問我需配合拆除嗎?還是有其他申訴管道?
boru0307 wrote:管委會於108年修訂...(恕刪) 法律這種事是 既往不就~難道現在社區新約規定,有裝潢的要2萬補償公設清潔,要去跟前面已經全部裝潢完的人收一次2萬?只因這條是現在的新規定
社區規約變更需要在大會決議如果住戶大多不反對 就是要照約走社區規約 如果沒有照程序變更 那就不是有效的這可不是管委會想怎幹就怎幹的ayumi1125 wrote:管委會也想針對前陽台的空間進行管控,但是在區大會就被住戶反對。...(恕刪)
規約由區權會通過,內容為前陽台不得設置曬衣架。管委會要求拆除升降型曬衣架,卻默許其他住戶在前陽台擺放曬衣架。請問管委會依據哪一條法條要求拆除升降型曬衣架?又前陽台為住戶專有部分,社區規約有何法源依據可以限制住戶使用?
boru0307 wrote:規約由區權會通過,...(恕刪) 社區是沒有法律規範要求住戶在沒有結構變更下的合理使用,但在前陽台曬衣褲好看嗎?洗衣機不是都在後陽台嗎?晾曬衣物不是在後陽台較好嗎?幾年來移居宜蘭透天,就有幾戶當地人家內衣褲就是晾在二樓前陽台,真是很特別的住宅文化.
boru0307 wrote:規約由區權會通過,內容為前陽台不得設置曬衣架。管委會要求拆除升降型曬衣架,卻默許其他住戶在前陽台擺放曬衣架。請問管委會依據哪一條法條要求拆除升降型曬衣架?又前陽台為住戶專有部分,社區規約有何法源依據可以限制住戶使用? 請用存證信函發給管委會 陽台屬於專有空間 不在管理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無權管轄就算是區權會通過的條文也管不到專有部分 是一個失格的條文真的有公權力可以叫你拆的 也只有建管處認定的違建管委會弄得到正式函文再來說吧 不是幾百個人投票後就有無限大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