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主委有權利限制住戶安裝網路嗎??

如果某某社區有很多棟,
每一棟都成立一個部落格,
讓住戶自由發言,
大概是讓大家聽見住戶真正心聲的唯一辦法。





老實說 我做那麼多棟大樓ftth 也有遇過一兩棟 不讓人施工的
很少有這種情況發生 並且 現在只要新建案 華信銅纜光纜都會一起佈放建設
住大樓問題真的有夠多~~~~~~~~~~~
個人工作的經驗

管委會無權禁止

管委會只是區分所有權人選出來負責執行公共事務等等相關的事務

禁止的理由應該是施工部分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都對該部分持有持分比例

所以此工程須經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這部分投票的詳細比例與規則請看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他不給可以跟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

只要投票有決議通過就可以逕行施工





題外話 管委會的委員們其實照理來講是吃力不討好的職位,只是礙於一般民眾基本不會去研究其相關法規。
mkwx wrote:
個人工作的經驗
管委會無權禁止

除非規約或區權會另有規定,不然管委會是有權管理公設,是沒錯。
但管理公設不能管到侵犯到住戶的合法權益。
例如,禁止欠繳管理費住戶搭電梯(很多社區發生過)是不可以的。
管委會預設權利是可以管理停車場,例如進出動線,收清潔費等等,但不能限制汽車行經(公共)車道。
公共車道就是給住戶的車子進出使用的,禁止汽車行經車道,形同剝奪住戶停車的權利。這是不可以的。
回到樓主的問題,中華電信要到社區(大樓)施工,除非規約或區權會另有相關規定,不然管委會是有淮或不淮的權利。
但管委會的決定侵犯到住戶合法佈建光纖的權利,那管委會權利的行使就有問題了。

mkwx wrote:管委會只是區分所有權人選出來負責執行公共事務等等相關的事務

正確

mkwx wrote:禁止的理由應該是施工部分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都對該部分持有持分比例
太所以此工程須經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這個不太正確!
不管是區權會或管委會,可以就公設管理做成決議,但決議不能侵犯住戶權利。
公共佈線管道,建造之目的就是給住戶佈置天線或外部網路線使用的;
就如同公共走道,建造之目的就是給住戶出入行走之用。
管委會或區權會可以決定,公共走道不能行走或禁止特定住戶使用嗎?
當然不行!公共佈線管道的道理也是一樣。

mkwx wrote:這部分投票的詳細比例與規則請看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他不給可以跟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只要投票有決議通過就可以逕行施工

規約約束力大於區權會決議,區權會決議約束力大於管委會,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不管是那一樣,都不能侵犯區分所有權人合法的權益。
JV1080 wrote:
電信設備用電__中華電信會向台電申請獨立電錶,不會用大樓的電

不一定,有很多社區,中華電信是用社區的電。也有很多例子是社區多年後,發現中華電信使用社區的公電。

JV1080 wrote:電信室依大樓管理法規,中華電信不會付費

這個我不清楚,我所知的,除了電費問題外,是沒聽過有社區要求電信設備空間使用的租金。

查了一下,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四條:
:::::::::::::::::::::::::::::::::::::::::
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物用戶之電信服務需求,由各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規定無償連接及使用。

這條應就是你說的法規,感謝指正!
我覺得現在的管委會權限很大
限制住戶很多
例如有些大樓還不准住戶在自家陽台曬衣服
甚至還聽過在自家陽台裝個冷氣都會被限制
我在想難道因為少數服從多數的條約
就可以將個人財產的自主權剝除嗎?

其實和霸凌又有什麼不同~~

好多年我也發生過一件很氣人的事
我住大樓,因為樓層高風大,造成公共天線常常故障
每次故障管委會都會拖拖拉拉不肯修理
我記得曾經最長有1個多月都沒修

而我家沒裝第四台,所以一旦公共天線壞了
所以就不能看電視
家裡陽台收訊不良(被別棟樓擋住),天線裝也沒用
所以我那時請求我自己花錢,在頂樓加裝天線
那時管委會也不同意,當時也很生氣
最後逼不得已只好裝第四台解決
現在我們這棟大樓根本沒公共天線....
因為大家都被逼的裝第四台....

所以我一直覺得,政府編定的大樓規章給予管委會的權限也太大了


t5685963 wrote:
我覺得現在的管委會權限很大
限制住戶很多
例如有些大樓還不准住戶在自家陽台曬衣服
甚至還聽過在自家陽台裝個冷氣都會被限制

這個因涉及到社區或大樓整外觀的而侵犯到私權的約束,管委會沒有權利喔!
因社區整體的外觀有不小的公共利益而需約束到私權,需有法源才可以。
公寓大厦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看清辦法內容: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沒有說管委會決議,住戶應受限制,而是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
管委會只能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決議行使管理。

t5685963 wrote:我在想難道因為少數服從多數的條約
就可以將個人財產的自主權剝除嗎?
其實和霸凌又有什麼不同~~...(恕刪)

民主國家重視人權和私權,但在重大公共利益前題下,人權和私權仍會受到限制(例如既成道路,土地強制徵收等等)。
但因公共利益而侵犯到私權,要有嚴謹的法源且不違憲,才得行之。
前面有給你法源了,你應要去看看貴社區的規約或區權會決議是否有相關的規定,若是沒有,管委會就無權管你在陽台晒衣服。


另外一個議題"在陽台晒衣服",算不算"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有點爭議,這管理辦法目的是對建築物外觀能有美觀和一致性的管理而設,在陽台晒衣服是涉及外觀無庸置疑,但條文敘述有爭議空間。
但,社區通常約束的是前陽台,應沒有人約束在後陽台吧?
前陽台晒衣服確實不雅觀,在自家晒,你沒感覺,看到你家對面,晒衣服,就會有不佳的感受了。
試想,你走在路上,看到公寓或大樓前陽台(後陽台通常不是視覺區),掛滿內衣、內褲、五顏六色的旗子,的感覺。
還是掛到後陽台吧,大家都這樣做,市容會加分不少


t5685963 wrote:所以我那時請求我自己花錢,在頂樓加裝天線
那時管委會也不同意,當時也很生氣

在你們大樓建物有屋頂平台和天線管路,且沒有公共天線的條件下,你可以裝天線的,管委會或其它住戶不能拒絕。
但日後有其它住戶要求和你共用天線時,你也不能拒紹(但可以要求共用戶分攤設備費用)。
玾由很簡單,有平台上也有天線管道設置,表示該平台建造時,即為裝設天線之使用目的,且平台是共有共用。
不論是其它住戶還是管委會,不能禁止你使用,但你也不能佔為專用。


sunyearhuang wrote:
除非規約或區權會另...(恕刪)


我的論點會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力大於管委會是因為法規上住戶規約的修改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以如果大家都能把握自己的權利

按法規來看 應該是專法>區權會≧住戶規約>管委會 因為很多專法內法則有明定可於規約內另行規定,但是規約終究需要經由區權會開會決議。 當然! 有的社區的住戶規約是由管委會自行增訂,這方面是非法的。這時候就是看主管機關與予備查的副本是否合法(因只有經區權會通過的規章才能給主管機關備查,當然合不合法又是一回事)。
mkwx wrote:
我的論點會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力大於管委會

這個沒有爭議吧!管委會是區權會選出來的。區權會是委任人,管委會是受任人。誰大誰小應很清楚

mkwx wrote:按法規來看 應該是專法>區權會≧住戶規約>管委會

比較項要同類別,要比法的約束力,就要全部是法(區權會、管委會不是法)
公寓太厦管理辦法>住戶規約>區權會決議>管委會決議

mkwx wrote:當然! 有的社區的住戶規約是由管委會自行增訂,這方面是非法的。

不合法的規約拿去備查,六個月內經舉發,不但規約無效,管委大人會有刑責的喔。
很簡單的道理
一件對全住戶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為什麼主委要阻止?


一切都是利益阿
你們社區是不是有"建議"或"優惠"大家都用某家網路公司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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