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以去了解一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買大樓來住了,應該要了解一下跟自身有關的權利義務吧。這個問題的本質牽涉到權屬和使用。梯廳是屬於共用部分而非專有部分。也就是不是某住戶百分百持有的,所以不是某住戶自己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除非是全體的決議。一般來說,住戶臨時在梯廳門口放個東西無傷大雅,大家也會互相。但長期擺放就形同是佔用了。梯廳是進出以及逃生的動線,因此即便是全體的決議,也必須要在合理合法的範圍,不能妨礙住戶進出的權利和逃生必要的空間,以及消防救災的需要。管委會或社區住戶大會的決定除了必須合法跟不影響正常使用之外,通常還會考量社區美觀上的整體性與一致性。因為良好美觀的狀態通常反映有好的管理,好的管理通常也會反映出好的房價。相信貴大樓管委會是出於愛護社區而這麼努力管理的。你所居住的住宅單元即是所謂的專有部分。雖然在權屬上是你百分百持有,但如果你拿來開餐廳、宮廟或是八大行業,那同樣也不是你主張是你專有就可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的。因為違反了使用。可能違反了分區使用規定,違反了住宅用途使用。所以停車空間呢?也是要先釐清是不是你專有的?還有使用執照登記的用途是什麼?即便是專有的,難道可以砌四面牆當自己的儲藏室嗎?有沒有違反空間使用?至於停車空間除了停汽車之外可不可以停機車、腳踏車?這一點或許有討論空間。建議可以去查查看有沒有判例或解釋。法律上站的住腳,管委會大概也不能奈你何。就像隱形鐵窗是為了防墜的需要,法律明定可以裝。照理說管委會也不能禁止。法律面外,社區管委會不希望汽車停車位停放機車及腳踏車,通常也還是有美觀與管理上的考量。停車位除了容納車輛之外,也包含了開門上下車、拿取物品的空間。要是大家都在自己的界內極盡能事的停汽車之外,又利用空隙停機車、腳踏車。這樣會不會妨礙到其他人?會不會產生糾紛?所以判例到底是允許汽車停車格不停汽車而拿來停機車,還是允許同時停汽車跟機車等,也需要弄清楚。還有,判例也是會隨著案例而進化的。未來要是車門打不開、機車刮到汽車的糾紛多了,或是有小孩騎腳踏車從汽車停車間隙衝出來被車撞了,到時候恐怕又會變成是「鑑於機車與腳踏車停車位本有其專屬格位尺寸設計而與汽車停車位不同,且機慢車本應盡量避免與汽車混雜停放及共用車道,以維安全。故建築使用執照圖說上載明或示意為汽車停車位者,應專供汽車停放。未經變更使用執照擅為停放機腳踏車者,自為法所不許。」反正話都是人在講的,死了人大家才願意正視守規矩。看現在天氣不好飛機不飛還有沒有人去跳?另外,律師也不見得是什麼領域的法律跟觀念都懂的(不過唬人的本事是一定要有的)。更不用說只想推托省事的官員。最後,既然有上百間可以這麼容許發揮個人自由的大樓可選,何苦折磨自己,也為難社區的人。你住的、用的不愉快,其他住戶也不喜歡社區裡有不守規矩的人。在台灣還有上百間給你選,要是在日本恐怕個位數不到。好的環境是要靠很多人的自我節制才能實現的。法無明定的如此,更何況是有著白紙黑字的法律或社區規約。再說法律也不可能什麼都寫盡。所幸天無絕人之路,你可以考慮提案修改社區規約,或是推動修法,或是搬家。搬到管理鬆散,或是全體決議可以這麼做的大樓。反正決議就是共識,也是共業。沒事大家開心,出了事大家就共同承擔,也沒什麼好怨的。要嫌還不夠隨心所欲,還可以考慮搬到對岸。對岸流行講文明。講文明就是不文明。不過以你的情節在對岸應該已經算是文明了。還怕你搶不贏、佔不贏呢。只能說應該要向上提昇吧。CSIEMAN wrote:覺得我們的管委會非常...(恕刪)
確實樓主反映的幾項不無道理...這就要看管委會主委及委員成員水準了..有的是情理.敦親睦鄰型..有的是法匠型一板一眼...以為規定的嚴一點表示管理好..豪宅咧...只要不妨礙消防逃生通道..範圍...自家門口不妨礙到別人時.其實不用管太多...我當副主委期間..就是這個主張..主委.委員成員大家都贊同..車位後.放個1台腳踏車.1台機車..都屬住戶公約正常行為.....本社區100戶就是1坪50元..很可惜的是樓主不住在我們社區..本社區真的管理的很好.管理住戶公約實施了3年.換了3位主委..目前第3屆管委會.大家都和睦相處..覺得這種管理太合情理了.也合法.......
odie807 wrote:另外停車場的產權跟規範問題我想不用多說已經看過太多官司結果平面車位產權屬於停車位擁有者...(恕刪) 我想你看的不夠多,停車位產權有兩種,一種是公共防空避難空間,你的房契上只寫,你占多少分之多少,這種就是管委會管的,管委會會給你車位使用證明另一種才是你寫的,有獨立產權的車位,房契上會寫的很清楚在什麼位置,多大有沒有地號我就不知了,那種就算私人財產,可以隨你放,但是不能擺放易燃、或是危險物品~~樓主說的他的停車位有"九坪~十坪"有權狀?我覺的是不是誤會了?停車位應該只有五坪左右,九到十坪?雙車位嗎?如果有獨立權狀,而不是幾分之幾的共有權狀的話,基本上你愛怎麼堆是你家的事~~但不要忘了,如果一個社區~一個一個人爛下去~到時影響到的,就是你的房價了~~要求管委會開放不是不可行~~後面要付出的代價多少?要想清楚~~
停車位的判決太多了隨便找都有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另也有法令解釋文但前提之下是住戶不得於停車位堆置雜物!汽車停車位上置放機車、腳踏車住戶雖不得於停車位堆置雜物,但能否於汽車停車位上置放機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然公寓大廈附屬之停車空間如停放機車、腳踏車等是否符合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使用,此即有論究之空間。依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