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採用的是表燈計費
我查了一下以前的電費單,整理如下(有些找不到了)
----97年---------96年-------95年-------94年----------93年------------92年
12月--------------392.8(75)390.1(73)-372.6(78)---333.4(80)-----285.1(79)
10月506.5(76)--659.3(75)-------------442.8(78)---509.2(78)
-8月490.6(76)--------------514(73)---411.8(78)----697(79)
-6月384.3(76)--406.2(73)407.6(73)-364.4(77)
-4月405.2(77)--------------376.5(75)-364.7(79)----342.9(79)
-2月365.1(75)---436.9(73)------------357.2(79)----325.9(79)
括號內為公共用電分攤戶數
以97年10月為例:共76戶
大公分攤為59戶,小公分攤為18戶,我算的是77戶,不知道那裡算錯了(我把所有住戶的電號輸入查詢過了,有電錶的有59戶)
不過,這個應該不重要
我想知道的是,把計費方式改為需量契約划不划算?
怎麼評估呢?
alex6619 wrote:
我住的社區有66戶,...(恕刪)
分攤戶數這樣算不太準確.......
這裡所謂的大公、小公跟所有權狀上的定義不太一樣,這裡的大公指的是全體社區空間的使用電力,小公則是較小區域的公共用電,比如說一個社區分A,B,C三棟大樓,有庭院照明、共通的地下停車場照明,這算大公用電,而三棟大樓內的電梯用電、樓梯照明則是小公用電,這種情況下公共用電電表將不只一個........
所以大公是由全體住戶分攤(是所謂的59戶),而小公用電則是再由該棟樓住戶來分攤(是所謂的18戶),同社區同棟大樓每戶分攤的公共電費應該一樣,不同棟大樓則不一定.........
貴社區規模不小,公共用電不太可能是用表燈計費,您看到的應該是府上住家的用電種類........
alex6619 wrote:
剛好89年的時後(建...(恕刪)
借個版問一下, 除了對這個題目很有興趣之外 (其實有好幾篇都談過類似的問題), 想問一下, 小弟即將搬新家, 也如預期, 房市不佳, 猜測入住率應該不高. 不知道以大家的經驗, 這樣的時機點, 公用電費是怎麼計算的?! 記得購屋時, 建商有說過代管這件事.
公用電費大部分是以戶還是坪數計算?! 小弟是認為以戶比較合理.
另外小弟以前住的大樓, 亦是公用水電費包含在管理費裡, 所以沒遇過大家所討論的事情. 公不公平的這件事, 小弟在另一篇有回過用坪數來計算管理費和公用水電費有點不是很合理, 因為不見得大坪數的住戶人口就比較多, 小坪數就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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