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9188 wrote:
五樓的公寓建議你不要考慮了,
以前曾經租過五樓公寓,
每次夏天爬到五樓都滿身大汗,
難怪大部份公寓都只蓋到四樓
排除掉五樓可能的壁癌漏水日晒、以及樓層較高等問題外,
其實五樓也有它的好處啦~~
1.爬梯當運動(每天都坐辦公室, 身體都變差了)
2.採光通常較好, 空氣相對清新...
3.不怕會有樓上爆屎尿管、水管破裂、製造噪音...等類似危機
4.運氣好時, 偶有頂加可以利用
5.價格相對便宜
另外, 我個人感覺台北市五樓公寓比四樓公寓多。但沒統計過。
es_mato wrote:
那是違建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
(二)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
(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設備、淨水設備、露天機電設備、煙囪、避雷針
、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裝飾物。
(四)突出屋面之管道間、採光換氣或再生能源使用等節能設施。
..................
它可以登記產權,但不可以用來居住使用
它可以的用途只有上述等
如果我住你樓下,跟你關係惡劣,我也可以檢舉讓你套房變機房
也許你可以多這一個套房來使用,但是你面對的風險及隱藏成本要考慮
例如有一天被檢舉,而需要復原的費用可不小
JINDERLANDOFFICE wrote:
如果屋突用1/3價的話,我想陽台1/4雨遮應該用1/5的價吧,
自由市場,本來就該依其實用性來出價.(以前都是均價)
(小聲的說:舊公寓,權狀上的主建物面積,通常還含當層樓梯間面積呢!這可以用1/6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