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0001 wrote:
可惜!!為什麼騎單車...(恕刪)
警察沒有吃飽太閒,,他們是為了其他汽車用路人的安全在著想!!
自己想看看如果您開車在高速公路你認為這一整條高速公路會出現自行車或機車嗎?
不替自己的安全著想也替一下開車的人著想一下吧!!突然出現單車會嚇一跳吧!!
低調的停到人家員工的機車停車場就好!!沒有造成困擾本來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看看吧 wrote:
搞砸了應還不至於,...(恕刪)
其實如果大家都自律,,警察通常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不會影響到其他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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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堆人認為休息站進出沒有罰則!那下面這條法規大家參考吧!
至於休息站算不算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也思考一下吧!
那員工的機車怎可以進入他們是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的囉
至於警察會不會與可不可以開紅單給擅自騎單車進入休息站的人!也自己想想吧!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7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 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隧 道緊急任務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 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 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