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有關騎單車至仁德服務區

Tony0001 wrote:
可惜!!為什麼騎單車...(恕刪)


警察沒有吃飽太閒,,他們是為了其他汽車用路人的安全在著想!!

自己想看看如果您開車在高速公路你認為這一整條高速公路會出現自行車或機車嗎?

不替自己的安全著想也替一下開車的人著想一下吧!!突然出現單車會嚇一跳吧!!

低調的停到人家員工的機車停車場就好!!沒有造成困擾本來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看看吧 wrote:

搞砸了應還不至於,...(恕刪)


其實如果大家都自律,,警察通常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不會影響到其他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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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一堆人認為休息站進出沒有罰則!那下面這條法規大家參考吧!

至於休息站算不算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也思考一下吧!

那員工的機車怎可以進入他們是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的囉

至於警察會不會與可不可以開紅單給擅自騎單車進入休息站的人!也自己想想吧!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7 條

下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之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 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隧 道緊急任務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 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 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hsinpo wrote:
警察沒有吃飽太閒,,...(恕刪)


hsinpo +1,我也騎進去過,但是想想實在很危險.萬一有事,是理虧的.

我當初也是很低調的問員工停車場的收垃圾的阿桑,可以進去嗎?她也是指示我,停員工停車場.才進去上個厠所.

腳踏車的機動性是高過四輪的很多,買東西,喝水,上厠所,應該都很好解決.
騎去休息站的目的是什麼? 真的可能大家要想一下了!
Hi,我叫Ken,很高興認識你!!
看看吧 wrote:
搞砸了應還不至於,二...(恕刪)


阿嗚嗚嗚~~ 我星期四剛好沒辦法去...我下星期四 再去看看好了....

真拍謝~~~...

~~自由是一種人生、也是一種享受~~http://BBS.tw01.com.tw 台南01逍遙團..健康、快樂、 又逍遙
我是不知道2008年情況如何,但是現在仁德服務區基本上騎單車或機車進去是不會管的,另外,服務區甚至還有專門服務單車的地方,我雖然是騎機車進入也沒被趕


還有進服務區的動線,汽車和機車基本上是分開的,不太會影響國道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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