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十多年前,連接新竹縣市中華路的頭前溪大橋,人行道還非常寬廣(人行道邊緣還有人墊石塊,方便車子上下),那時人行道幾乎都不能騎車,車道只區分汽車與機車(不確定算是優先還是專用,但車道上方有機車跟自行車標示),我騎自行車等紅綠燈待過橋時,一個中年男性騎車到我旁邊說,自行車要到人行道,我指了指標示沒管他等綠燈就繼續騎行回家。
今年9月,我照常騎在機車專用道(那段也只有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人行道),被一輛機車超車不當,發生事故。
結果中秋後,收到了一張紅單(被撞沒紅包就算了,還拿紅單...)
看繳費日期還久,就打算等有空是詢問交通部,到底是我積非成是,還是警察執法過當,結果下星期又收到一張通知。
整個心情從收到紅單出門或是想到就掛上了一個負面Buff,san值狂掉,收到通知後負面Buff效果加倍。
我抽空先打電話問交通部自行車是否能騎在機車專用道上,交通部說那是地方政府的事。(重機能否上國道如果也是地方政府各自決定,先針對部分縣市攻略,或許部分路段已經能騎行了-我聽到交通部說法浮現的第一感想。)
接下我去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寫信詢問。(現在看問題提問的有點尖銳-畢竟當時負面Buff滿載)
除了這次紅單事件外,大概3?年前(還是更久),我從新竹市慈雲路經高架橋到竹北自強南路,那時自強南北路人行道還沒接連翻新,也沒有行人優先那標誌自行車依法應該是不能騎行的,在自強南路與文興路路口那邊機車停等區等綠燈,突然一位警察走過來,開口對我說,自行車不該在這裡,要我到旁邊去,我回說,旁邊(右邊車道)是右轉專用道,我是要直行。警察竟然說:前面是快車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不算的話,哪來全線都是快車道???)反正意思就是我只能上人行道,即使我跟他說人行道沒開放騎自行車依舊堅持。後來我只能把車牽到人行道,牽過斑馬線,然後繼續騎上我眼中的慢車道,警察眼中的快車道回家。
看~~~歷經多年,新竹認為自行車只能騎行人行道的從一般民眾發展到警察,甚至具體表現出來。
之前騎中華路上下班時,可能是那時騎自行車的人少,偶爾會碰到有人騎機車經過對你說加油(心中OS我只是騎車上下班,不是長途騎乘也不是在環島),也有碰過騎經過你時,故意大叫,但前者遇到機率比較高。
關於對新竹市政府的提問,我當初是這樣設想的。
1.請問在新竹市自行車是否可以合法騎行在機車專用道上?
如果完全不行騎,那警察正確無誤。
2.請問在新竹市自行車在沒自行車專用道上時是否可以合法騎行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是我之前對機車專用道的看法。
3.請問在新竹市是否只要是人行道有標示可騎行自行車(但是標示行人優先,地面是地磚,沒水泥也沒柏油車道)下,自行車就只能騎乘在人行道,不能騎乘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等馬路?
我想知道可騎行自行車的人行道是否是自行車的必選,因為照紅單警察跟快車道警察看法,似乎是如此,甚至是只能騎行人行道(不論是否有開放騎行),當然不能騎行的人行道你騎上後,他們要不要開單又是另一回事。
4.請問在新竹市如果自行車騎行在人行道有標示可騎行自行車處,出事故(地滑或地不平摔車、被撞等)要找?可否適用交通法規?(因為我印象好像停車場、路肩?發生車禍等糾紛不算交通事故,只能打民事)
這是之前看一些討論,說是停車場、路肩等發生事故,因為不算道路範圍?,沒辦法用交通法規以公家權力去追兇裁決,所以想知道人行道上發生的行車事故,能不能適用交通法規,比如被撞後,對方不理你直接離開,對方算不算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慢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三、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
四、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依照你在園區一路的經驗,你可以去反問警察如果不能騎快車道,機車專用道也不能騎,難道要騎上人行道?同時用錄音筆錄音,如果警察叫你騎上人行道,你再公布錄音把事情鬧大。
你自己不懂法律,不會爭取自己權利,上來這裡取暖不會比較好。要解決很簡單,先去監理站申訴,過不了就去找里長、議員、媒體炒起來。
回答你下面問題:
1/2.如果旁邊有自行車專用道,就要騎自行車專用道,沒有的話就直接騎上機車專用道。除非該路段已經寫禁行慢車才是完全不能騎。其實一般畫線多半是寫機慢車,寫機車專用的話旁邊應該要有自行車道
3.我上面有節錄法規,自行車在人行道只可以牽行,不能騎。
sun2323dw wrote:
樓主開頭說頭前溪大橋(恕刪)
開頭說頭前溪大橋,是約十幾年前遇到的事,那時上下班我主要是走中華路。
收到紅單是今年9月的事,目前上下班是走自強南路>>慈雲路(好事多旁邊那條)>>園區一路。
頭前溪大橋,更早前是只有汽車道+機車道+人行道(還是禁行汽車+慢車道+人行道);然後人行道好像一度變非常寬,變汽車道+機車道+人行道,再之後人行道又被剃除一部分出來多了個自行車專用道。第一個時期我確定沒標示自行車可上人行道,人行道變寬那時期不確定,我只記得我被提醒該騎人行道時,人行道還沒標示可行自行車,邊緣常有堆石塊方便人牽車上去(停車釣魚??)
機車專用道我還在等釋疑,但機車優先道有時同一條有標機車優先也有標機慢車優先,之前看討論說專用跟優先的差異是其它種車輛是否能夠橫跨,穿行的差別,加上沒慢車道所以我一向騎行在機(慢)車優先,機車專用道上。
能有平坦通暢的車道(最好還是專用道)可騎,我想是所有騎車開車的人的希望,園區一路的人行道嘛,四周環境綠化做得很好,但自行車能行駛路線好像只有部分路段,一轉彎可能就是不能騎行的人行道,過園區三路路口後的人行道路口邊跟地上也沒看到自行車標示,整個開放騎行的起點終點不明確,不過這種標線.標示.地平問題,全台都差不多,我這裡舉的3個例子我只要是集中在遇到的人身上。之前在台北桃園念書工作時,拿自行車代步了20年左右,沒遇到一直被堅持自行車要上人行道的,小時候的安全教育課程也一再強調,人行道是給人通行的,可能現在車越來越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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