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1107 wrote:
我認了!還好您的孩子(恕刪)


有小孩的地方,慢慢騎就好~~~
萬一小孩撞到頭,他的下半輩子就靠你了。
iPhone帶你吃好料 http://www.foodspotting.com/10989-jenny
isohera
都是,但都不互讓
龍貝爾
行人步道是那個兩條白線中間
什麼事都要po網求溫暖一下?

這種小事都要po的話

乾脆騎摩托車繞市區一圈
包你po不完
我有看到小孩。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換成我也來不及閃,
還好對方小孩沒事,
希望樓主也無大礙。
HOHOLA2057 wrote:
什麼事都要po網求溫...(恕刪)


我身邊溫暖的很!沒有要求溫暖喔!我只是想警惕我自己要注意,也希望有孩子的父母要注意!
這是小事!因為我和對方都沒有大事!
但這也算是大事,如果下次您碰上了,是吧!
robbert99 wrote:
換成我也來不及閃,還...(恕刪)


謝謝您!我還好!驚嚇成分居多!哈哈哈哈哈哈!
不只是父母要注意,您自己也要注意。
25快不快是取決於所在地,而不是絕對性的,當您差點撞上人,那就是太快了
自己騎車要注意路況吧...
同時間有對向行人+對向腳踏車,
你要過去還騎那麼中間然後也沒減速??


如果沒辦法注意路況, 不要上路比較不會害人吧...
看這大人帶小孩的,就像車隊的帶頭大哥,自己與對向來車還有段距離足夠超車就先超過去,隊伍後面的不顧一切全部連著超車,把對向來車逼下路肩
DC01 wrote:
自己騎車要注意路況吧...(恕刪)



呃⋯⋯⋯中間?
已經在人行道了耶⋯⋯
還是我應該騎玉米田裡?
對方已經到路的右半邊了!
喔喔!您可能誤會了!右邊白線內,是人行道喔!其餘的是自行車道!我的理解應該可以切一半,何況我已經偏右許多了!
如果我是在中間,我絕對閃得過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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