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改電動助踏車DIY實作記

然後呢???

qqa177 wrote:
https://m...(恕刪)
livcopai wrote:
然後呢???...(恕刪)

然後,交通部不是瞎了便是腦殘,腦不殘就是官商勾結
隨便問一個人:這是什麼車,如果有人說這是自行車,老朽頭給你--交通部所屬機構除外
要追就給他追到底,根本是在遊覽區無照租騎的電動機車,誰發的牌,踹共!!
朽大,小弟蠻怕有人問我鋰電池,及改電動車的,因為技術不好,差點搞掛自己好幾次,不是鋰電池芯壞掉斷電,就是馬達差點飛出去跌倒,所以自身都難保了,還是不要害人好了,因為不像朽大是改電動車達人等級的……
liang909 wrote:
然後,交通部不是瞎...(恕刪)
主要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外觀類似機車的稱為「電動自行車」與民間稱呼不同。型式安全審驗:指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前,對其特
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

通過型式安全審驗就發給以下標章


電動自行車貼於車牌(自行車沒牌照)位置,方便警察辨識。

現在主要是針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包括已取得通過型式安全審驗及未取得者,任意修改限速(25公里)。
如改速到40~50公里且未考駕照,可能危害別人安全。

很多是法規及執法上的問題。

電動輔助腳踏車屬慢車的腳踏車,現行法律是屬輕度管理,所以公路腳踏車騎超速25公里,大概沒有人被取締過。
DAVIDC2924 wrote:
主要是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恕刪)

既是"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執法對象應該是生產製造或提供者吧?!

DAVIDC2924 wrote:
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恕刪)

只是辦法不是法?辦法能辦人嗎?

DAVIDC2924 wrote:
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恕刪)

如何界定?另立一法?
(老朽:實際上電動輔助自行車之先進國如日本,有關電動輔助自行車之立法重點,即在"電力為輔"之界定)

DAVIDC2924 wrote:
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恕刪)

是人力+電力?純人力?純電力?
(老朽:其實,怎麼說都有問題,可以走多快,是道路問題不是車問題,例如Hiway速限110KM,是路的問題,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笨到在車量上限速)
(老朽:其實,電動輔助自行車速限的原始法義,應是在25Km/h以上時,電力就完全退出,也就是,用腳踩能採多快,是你家的事,但這是指車,不是路)

DAVIDC2924 wrote: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恕刪)

(老朽:你得先將測試跑道標準訂出.....否則這仍是動力限制而非速度限制問題,重述: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會笨到在車量上限速)

DAVIDC2924 wrote:
指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行駛道路前,對其特定車型之安全及規格符合性所為之審驗。...(恕刪)

對廠商?對個人?對道路?對車輛?請說清楚
(老朽:別說拾荒的機動三輪車,老人代步車、電動輪椅、賽格威、各式單輪雙輪的平衡車怎說?都要另訂辦法以規範?)

DAVIDC2924 wrote:
很多是法規及執法上的問題.........根據道交條例第六十九條,「三輪以上慢車」未向地方政府登記、領證就上路行駛,將處罰車主三百元罰鍰,並...(恕刪)

路,有很多種,法也很多種.....原本是規範車輛生產製造的,延伸到馬路,當然是窒礙難行
嚴格說:一日雙城,一定是一路超速,一路違規才有辦法,你能開單嗎?

請重讀一下:
liang909樓主 #4263

自製LiFePO4 點焊機,今天兒童節搞了一早上,如果有人也想做實驗,因為小弟多買一些材料可以分享,只要郵資及一點材料費約100元即可,保證很舒壓很爽但是看久閃光眼睛會痛痛要戴墨鏡有幾樣缺點可能需要改進,而且苦思很久無解,因為本身不是學材料的.就是銅釘若太細,消耗好像蠻大的,所以去五金行新買一些比較粗的銅釘,阿彌陀佛好不容易找到的,下星期來重新實驗一下

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415553



liang909 wrote:
既是'型式安全審驗...(恕刪)

有一種很神奇的發明叫超級電容,兩顆串聯晚上充電到約4V後去洗澡忙別的事情,大約2個小時後只掉零點1伏特,可以做鋰電池芯點焊機,https://youtu.be/lHiuNVxESwc


liang909 wrote:
既是"型式安全審驗管...(恕刪)

liang909 wrote:
敬告父老鄉親:一路...(恕刪)


讚讚
相關罰則現行沒有明文規定,造成取締困難。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討論電動自行車納管案,交通部決定半年內提供立法院修法,未來電動自行車要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外,還擬限騎乘年齡須達十八歲。針對車輛違規改裝則將訂定專屬罰則。


主要針對 電動自行車修法 ,會不會影響到 電動輔助自行車,要看未來演變。


警政署在100年發文詢問交通部的回文,主要是超過25公里限速的違反交通規則,不是形式審驗合格與否。

未來修法如需掛牌,對未經審驗的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將是問題。因為只有進口商或工廠製造商才能申請審驗,而且費用不是一般人能負擔的起。
受交通部委託執行審驗單位是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各位大大,小弟徵求4P10S鋰三元電池組,二手或不想修的,因為這裡剛好有10S保護板充電器,謝謝您感恩
DAVIDC2924 wrote:
交通部表示,對於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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