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旅客將自行車摺疊或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後(惟包裝後之最長邊不得超過165公分,且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即可比照一般行李,攜入各捷運車站乘車,無開放時段之限制。
可以解釋成
旅客將自行車摺疊可當行李
或
旅客將自行車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後可當行李
如可,摺疊自行車是否不需包裝即可搭捷運?
有中文系或是文字造詣好的人可以幫忙解釋嗎?是我自己看不懂?還是規定有不明確?對旅客而言,當然是要對自己有利的角度解釋吧?謝謝!
BL06 wrote:
須知:旅客將自行車
自行車的定義就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兩輪,以人力腳踩行進.(大小車都是)
BL06 wrote:
摺疊或拆卸完成並妥善包裝後
摺疊(非摺疊車不管車體大.小都沒法摺疊)
所以摺疊這個方式是針對可折疊的車種而設定的.
拆卸完成(對不可摺疊的車須將車拆卸,如拆下車輪,座管,龍頭車把...等)
這是對無法摺疊的車種所做的設定.(登山車.公路車.小徑...等無法摺疊的車種)
或 (這是為選項做區隔的字)
比如說
你可以吃飯(或)吃麵(或)不吃
並 (這是綁定,附加且須執行的)
將不同的選項,通通給予相同的動作去執行完成.
例如
騎車時要坐上座墊,扶好龍頭車把(並)踩踏,車才能行進.
停車時,先下車(並)將停車柱踢下(或)把車靠牆(或)將車放倒.
(上述是"並"與"或"的描述)
BL06 wrote:
對旅客而言,當然是要對自己有利的角度解釋吧?
通常是這樣.
但...
對站方而言也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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