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立院三讀強制掛牌投保

原文出處(ETtoday新聞雲)
電動自行車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 立院三讀強制掛牌投保
▲ 10月交通新制上路 金山警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取締。(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另外,本次修法也將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正式納入「慢車」種類規範,未來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運具,可依地方政府自定的辦法行駛道路,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者,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三讀條文規定,已領用牌照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而行駛道路,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續保,屆期仍未訂立保險契約繼續行駛道路者,註銷其牌照。

三讀條文明定,經型式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未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在道路行駛者,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電動輔助自行車,在道路行駛者將沒入。

三讀條文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偽造或變造的牌照、牌照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註銷仍行駛,或者牌照遺失不報請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將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明定,個人行動運具指設計乘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載具。個人行動運具的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違反規定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或使用。

三讀條文規定,未滿14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運具,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另外,租賃業者沒有在租借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運具前,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式及道路行駛規定,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也提到,使用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醫療電動代步車及動力式輪椅,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6公里,違者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我想問一下我手邊有一台雙電機的電動滑板車我是要去監理所驗車嗎??
電動滑板車依規定是不能上路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12602

電動滑板車等行動器具 納入慢車規範

修法也將電動滑板車等新式動力器具歸為「個人行動器具」,納慢車種類規範,定義為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廿五公里以下的自平衡或立式器具。
三讀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若速率高於每小時廿五公里,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未滿十四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新法令把電動滑板車改成以慢車管理,所以可能有機會在特定路段上路了
但這樣一來又變成這些「個人行動器具」是無牌慢車,沒辦法納管
會不會外勞變成爆改電動滑板車,最後又修法把這些「個人行動器具」上牌
接下來變成要改甚麼呢?電動滑板?電動直排輪?
感覺就是個無限循環...
咪虎雙寶
跟水域活動一樣 地方政府才不會自找麻煩, 全部禁一禁最快, 反正只是小眾族群不怕得罪
webb6688
踢球起手式。大台機車可以走國道是地方不准喔
三讀條文規定,未滿14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運具,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所以以後小孩開的電動玩具車不能出門了…?
烏都禾黑
可出門勿上馬路
法條歸法條,實際規實際...誰會去嚴格抓小孩開電動車,父母也不會讓小孩在馬路上玩,至於滑板,沒出事有誰抓?...一堆外勞改的電動車及未成年電動車亂竄才是重點!
這是行政部門搶錢與立法諸公的宣示法條!
專門拿百姓開刀的!
tikit lover
沒保險現在出事的越來越多,不小心撞到人或車真的會賠很慘!
請問一下
這個微型電動二輪車
是指說像機車那種
還是說有包含有掛動力裝置的腳踏車
如果是這樣
捷安特的那種助力車是否未來都要掛牌?
larry-han
這個法條太奇怪了!
tikit lover
應該是電動車改裝改快的太多,出事沒錢賠的一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