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在非運動區域騎電動滑板車依照當前法規是違法的,沒錯警察經常睜一隻眼閉一眼不管,但如何像這位阿北車禍了,警察來就得依法處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不於道路上行駛,也不可在人行道、騎樓、廣場、走廊騎乘,遭到員警攔查最重可罰3600元,加上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酒測值超過0.24,最重可判處2年有期徒刑。騎電動滑板酒駕的後果
taitony wrote:今天看到這則新聞,在(恕刪) 酒後不一定會造成危險但是酒後會做的事情沒有人可以預料,包含當事者自己。所以防患未然前提下才會抓酒駕.既然有規定在而且酒駕行為已經加重為刑法管束而不是單純以交通規則輕判重點是這類行為就是"公共危險" 無論是騎車、騎馬還是掃把?...若是沒喝酒頂多被開交通違規,喝了酒又惹出事,你覺得不該打(被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