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使用後背式的來載
電池拿掉大概20公斤
跑過高速公路新竹台中還有新竹到羅山林道
目前看起來還ok

阿抱歉,我沒有看到是有不只一台要載
掛在拖車勾上的單車架, 如果是兩台的, 那就會在50公分內, 符合規定, 不用申請
https://www.thule.com/zh-tw/bike-rack/towbar-bike-racks
如要架在車頂, 因為休旅車高度較高, 不好架, 如要架上去, 拆下電池較佳以免超重或太重抓臂抓不住



皮千虎 wrote:
目前我遇到的情況是這(恕刪)
剛好我也正在找車內攜車架
參考看看
廠商宣稱可以放三台
售價不低
但如果真的可以放三台且安全
那倒是可以接受

ado016435 wrote:
掛在拖車勾上的單車架(恕刪)

不用申請的是應該非固定式的攜車架,而不是在50公分以下的攜車架。規定上沒有看到50公分以下免申請。
而且重點是拖車球還是要申請變更。
可以申請後置放架,合法將MTB架車後50公分,不受拖曳限制.
killgyy wrote:
可以申請後置放架,合(恕刪)

Q1:何謂「小型汽車置放架」?

A1:

(1)依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十八項規定:「小型汽車置放架:指利用附加之套件安裝於小型汽車車身,用以置放物品者」,坊間俗稱「攜車架」。

(2)「小型汽車置放架」依裝設方式可概分為「固定式」(需以工具拆裝)與「非固定式」(可徒手拆裝,或稱『活動式』),多裝設於車頂或車尾。

Q2:使用中車輛裝設「小型汽車置放架」是否應經過檢驗?裝車後是否有安裝相關規定?

A2:

(1)目前使用中車輛若裝設固定式置放架,應依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應檢附「小型汽車置放架」合格審查報告),若裝設非固定式(或稱活動式),得免辦理變更登記檢驗

(2)且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一.五倍,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Q3:使用經審查合格之「小型汽車置放架」,車主還要注意哪些事項以維護使用安全?

A3:

汽車安裝「小型汽車置放架」後行駛時,會遭遇風速、車體振動等環境,若未妥適安裝而於行駛中脫落,會發生不可預期的危險,故車主安裝時應依製造商提供之安裝方式妥適安裝,且安裝時應符合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一.五倍,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

Q4:如何簡易辨識「小型汽車置放架」是否經審查合格?

A4:

(1)依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製造商對於取得審查報告的「小型汽車置放架」,應依審查合格之格式樣張製作合格標識,並應在每一件「小型汽車置放架」上標示該合格標識。

(2)消費者購買時,可於「小型汽車置放架」本體上找尋是否有「合格標識」(範例如下,一般多採貼紙方式標示,內容顯示「審查合格標識」、CC字樣及審查合格號碼),另向經銷商索取該產品之合格審查報告(比對報告所載「型式編號」是否與合格標識上的審查合格號碼一致)。並與經銷商確認選擇適用於所安裝車型及欲安裝荷重之「置放架」。


這是我在車輛安全資訊網上看到的問答。內容只提到非固定式的免申請,裝拖車球的是屬於固定式的。要變更登記。請問有哪一條法規說拖車球加攜車架可以不用變更?
請幫忙解惑,因為小弟想裝推車球加攜車架很久了。因為車廠沒提供拖曳證明。所以不能合法申請變更安裝拖車球。
一般指的非固定式通常是指背在後門或是後行李箱上的攜車架。用勾的方式居多。但是個人不喜歡這種方式。
感謝
我裝的就是小型汽車置放架,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不過不用車廠提供拖曳證明就能安裝.
killgyy wrote:
我裝的就是小型汽車置(恕刪)

請教大大
是否能提供您的汽車廠牌及車型及攜車架廠牌型式。如果不麻煩的話,可以給一張相片提供小弟參考嗎?
感謝
killgyy
已私訊
皮千虎 wrote: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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