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200是2014/1從總代理購入的白色新車,當初就是保乙式,一直到現在都未曾辦理出險,所以今年的保費已經降到不到兩萬元,但是現在車子有兩處損傷,請教各位網路先進的建議,應該如何善用保險,一方面可以恢復車子原狀,二方面可以降低自己的自負額以及明年的保費不要增加太多??

A處損傷:發生於去年初,在高速公路上被不明物體打到右前葉子版,下交流道後才發現有一點凹陷,問過車廠說因為是鋁合金無法鈑烤,只能整片換新,因凹陷處在右前葉子板下方,並不是很明顯,故採無視大法一直遲遲未處理。

B處損傷:今天在路上停等紅燈時,後方一輛速食店的摩托車未保持距離,直接撞上我的後保桿,看起來沒有大的凹陷,但有多處刮傷且露出黑色,雙方都沒有受傷,有請警察過來處理並開立三聯單,對方也表示他們有保險,會由保險公司來負擔維修費用。

請問各位以下哪一種的出險方式比較適合:一方面可以恢復車子原狀,二方面可以降低自己的自負額以及明年的保費不要增加太多??

1、A處持續不要管它,B處的部分則辦出險維修,由我的保險公司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處理
2、A/B兩處都不要出險,但去維修B處,我再用該費用明細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
3、A/B兩處同時辦理出險?可是不同事由可以同時辦理嗎?A處會理賠嗎?
4、A/B兩處不同時間辦理出險?例如先弄B,再弄A?同樣的,A處會理賠嗎?

因為我的乙式保險這兩年是直接在網路上投保,沒有透過車廠業務員,所以在此詢問各位請求建議,看以上哪一種方式比較好。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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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的部份直接出險沒問題,因為自己無肇責,最後案子會結掉,不列入計算

A的部份就保養廠"順便"實作,同時調漆烤漆也可以降低色差的機率

所以

B->保險出
A->跟保養廠協調一下,看看同時施作能不能算便宜一些->自己出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B部分出險處理,與車廠協議A的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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