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樓主,那間賓士...其他經銷商還沒有跟進?
爆發戶還會給小費喔!聽聽就好
amoma wrote:
這讓我想起之前某帖內...(恕刪)

dinnerxp wrote:
請問樓主,那間賓士...(恕刪)

家父這兩天才自備機油去賓航保養

全省賓士都可以自備機油回廠保養, 同時不能巧立名目收費, 星期三自備機油去中華賓士關渡廠, 接待跟我家人說要收2288(未稅)的機油處理費, 打去台灣賓士0800反應後, 今天關渡廠課長回覆說接待搞錯了, 是2288元的場地費, 收費名目又變了, 所以我又打去台賓0800, 剛剛台賓回覆沒有場地費或機油處理費的名目, 所以自備機油除了保養工資外, 是不能亂立名目收費的~~~
夭壽,我的歐洲車自備機油機油芯回原廠換工資才420...

male77887788 wrote:
全省賓士都可以自備機...(恕刪)


那後續呢?你有跟台賓說關渡場收了2288嗎?台賓要怎麼處理?
我是建議大家遇到這種收費就「善意」的提醒車商,這樣是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法去年有修正,請參考相關新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20條,尤其是第2項、第3項、第5項: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爭之行為。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以更換機油為例,廠商所收取的「高額工資」即已包含所進入該廠房設施的各項「隱形成本」包括水電、人事費、場地費、廢棄物處理費用,若對使用「賓士維修廠內提供機油者,未收取該項費用,卻對自備機油客戶咨意收取額外費用」顯已有觸犯公平交易法之嫌,消費者建議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善意提醒對方不要誤觸法令不自知。

male77887788 wrote:
全省賓士都可以自備...(恕刪)

我也聽說了,這是新的規定,真是太...

黃阿土司機 wrote:
我也聽說了,這是新...(恕刪)



這是中華賓士主導的策略

其他經銷商還沒有跟進

各位要團結起來,一起抵制這個不合理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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