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dcard.tw/f/car/p/259973085?cid=6ec877cd-82e4-4783-9077-420972af3572
看了一下內容 (網址裡面有多篇補充 也有影片 真人真事案件)
大概整理一下
A汽車駕駛 B機車駕駛
鑑定多次 雙方肇責A 7 : 3 B 無號誌 無停慢字 雙方車道一樣 皆直行
依照左方車須禮讓右方車判定
A理賠保險+自願額外30萬 不追究修車費的3成 (300多萬)
B認為理賠內容差異大 連薪資+休養+看護的基本額都不到
精神賠償是0
30萬不是全額外 是包含一開始的見面禮紅包16萬 後面談說再給30萬 實際是14萬
修車費算折舊下去 3成約只剩下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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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淺見
1.這條路設計很奇怪 (孝順街與孝順街505巷口) 雖...雙方皆為單線道
但很明顯車流量差異不小 孝順街是獨立雙向各一車道 且中間有雙黃線
505巷只是雙向共同車道 我訝異的點是這個巷口居然沒有停字
若依照現行法規 車道數相同 無號誌無停慢字 那麼路權就是左方較小情況下
可以說巷口出來要直行的車 可以說等同行人過馬路那般帝王條款
因為路權較大...又+上直行車 左方車須100%停讓
有興趣的人可以GOOGLE街景看看
雙方皆於路口都沒放慢 也是蠻誇張的
汽車角度沒放慢就算了 連機車角度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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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個人覺得雙方做法
A爭取100%肇事 比70%好多了 既然保險能賠 讓對方多拿吧 受傷成那樣誰都不願意
不要再爭鑑定罩責 不要把主動權給保險業者 自己多關心點B車角度
雖然最多就是易科+打民事 保險要砍那麼多 後面就乾脆給保險去打民事....
但煩起來還是睡不好 特別是有名人家庭在身
B情勒不必 A有讓步 卡的是保險業者 既然醫療單據+醫師證明+薪資證明全都有
也不用廢話太多 建議放棄30萬(這個應該是刑事和解才有...) 準備打長期的民事吧
只要單據不要太水 有證據民事一定過 勞動力減損跟精神賠償還能再往上(最低也有國賠標準)
有時候就是那個情勒會讓雙方更不爽....
我前一案例就是對方當事人去挖我方當事人FB 還截圖一堆出遊照
在法庭跟調解庭那邊情勒 結果就是不爽多賠 寧可直接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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