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1 07:35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台中即時報導
田姓賓士車駕駛去年在新竹市區切換車道後突停路中遭檢舉,吃了一張危險駕駛紅單,要處2萬4千罰款、記違規3點,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舉車廠送修單為證,指汽缸點火不完全(俗稱跛腳模式),因故障瞬間熄火才停下。法官認為所言並非無據,加上他並非惡意,未達法規欲處罰的危險駕駛程度,撤銷原處分。
判決指出,田姓駕駛去年7月25日下午4點多開賓士車行經新竹市區,當時內外車道車流眾多,他見前方交通號誌變成綠燈,自外側車道偏左,駛入內側車道,後方一輛豐田車剛起步行駛,見賓士靠近,就放慢速度,讓賓士切入,拉大兩車距離,沒想到賓士就突然停在路中不動。
警方接獲檢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告發田姓駕駛,台中監理所於是裁罰田姓駕駛2萬4千罰款、記違規3點,還要他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田姓駕駛覺得冤枉,認為車子故障才會停在路中間,並非故意,於是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第43條第1項第4款是為了避免駕駛人惡意用危險動作迫使對方讓道,造成往來車輛危險,像是蛇行飆車、逼車、擋車等危險駕駛態樣,但勘驗行車記錄器截取畫面,當時後車見田姓駕駛切換車道,已放慢車速並使兩車距離加大,因此賓士車暫停路中,客觀上難認造成後方或其他車輛往來危險。
再者,田姓駕駛也已提出當天晚上6點多到修車廠的結帳單及文件內容證明,指當時送修時,有汽缸點火不完全(俗稱跛腳模式)的問題,在市區低速走走停停行駛時,因電腦對引擎控制力困難,容易產生瞬間熄火、運轉抖動等狀態,當天行駛時確實交通流量大而低速走走停停,因此既然監理所無法證明田姓駕駛故意爭道或危險駕駛,因此田姓駕駛請求撤銷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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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是百萬進口高級轎車
怎麻會有汽缸點火不完全(俗稱跛腳模式)的問題
無法接受這個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