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直行機車攔腰撞上鬼切汽車"事故經過:當時路口號誌是直行右轉箭頭號誌,省道限速70,我直線行駛速度5 60,對方從路邊要迴轉到對向車道,我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去,當時我真的沒辦法注意。對方有2條肇責1.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2.未依規定使用燈我方有1條肇責1.未未注意車前狀態(我真的沒打錯喔)我有兩個問題:1.請問如果我要去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翻盤的機率有多大?2.請問在類似的車禍事故中,肇責的認定為何?初判表:現場圖:
有點帥又沒有很帥的帥哥 wrote:省道限速70,我直線行駛速度5 60 你3他7 但你有機會0我有跟你差不多的車禍最後3收尾我是直行機車他是路邊停車出來的會說你有機會0是因為我當時超速我習慣表速+10在路上行駛且我調解的時候有說出我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