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突然的,釐清肇責,應該是沒事;不過,之前有個新聞,機車轉彎衝到對向的跑車下,好像跑車有超過限速,還是要分攤到責任。如果未保持距離,直接輾過去,肯定有責任。不過,白車也太淡定了,重機跟BMW在玩,應該能閃多遠就閃多遠,而不是一直跟著看好戲。每次這種畫面,我都猜『剛分手的女友坐在BMW上』。
audience1421 wrote:法院判決前是過失致死嫌疑犯,你說倒不倒楣?案子再拖個三五個月甚至一年,你怎麼過正常日子? 沒錯,很多人說的很輕鬆,沒肇責就沒事,問題是,有沒有事,不是網友說了算,是法官說了才算。以前有個例子,汽車正常綠燈通行,屁孩無照超速闖紅燈,撞上汽車側面,直接掰掰。這個例子每個網友都會跟你說沒事,沒錯,確實官司打了兩三年,法官也說汽車駕駛沒事。可是打了兩三年官司,三天兩頭到法院開庭,工作也丟了,加上心理煎熬,只能算你倒楣。當時新聞還有訪問屁孩的家屬,家屬還喊冤說他兒子被人撞死居然還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