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行車為南下方向為五燈式交通號誌(除紅、黃燈外,又分左轉、前行、右轉綠燈)
轎車行車為北上方向是三燈式交通號誌(除紅、黃燈外,綠燈可直行及左右轉)
依影片中所得資訊
從影片中無法判斷燈號(畫質太差了),但以周邊車輛狀況推估為綠燈直行,但重機嚴重超速(註一),過往判例上是無路權,雖為綠燈直行車,但肇事責任佔比可能偏高。
推估轎車也是綠燈,但左轉是否有禮讓,其中一項判斷依據為轉彎車是否給予對向車道用路人足夠的反應時間(註二),當然前提指的是對向車道是限速內具有路權之用路人的反應時間,而不是對向嚴重超速車輛無路權之用路人的反應時間。
未碰撞的白色轎車與轉彎車的相對關係是否影響法院判斷有無禮讓這也很難說,因為不禮讓直行車是在發生車禍後用來判斷相關人員的肇事責任,而白色轎車是否包含在事故內?在沒有財損、受傷、碰撞的情況下很可能不包含,所以如果判斷肇事責任,個人觀點覺得重機很不妙。
註一:限速50km/h路段,拍攝片GPS車速>100km/h仍追不上前車重機,超速逾40km/h定義為嚴重超速
註二:新聞提供判例→直行車非無敵!超速撞左轉車 肇事駕駛判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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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說,這種事故不用單指責某一方如何如何,這就是猴子與三寶的對決,兩者都是道路上的危害因子,也都不具備道路安全的基本觀念,最好兩者都負起刑事責任(過失傷害、公共危險),拍攝方重機嚴重超速也應一併起訴,雖然檢方需要更多其它的證據才能起訴。這種痛哭失聲的場面,完全是可預防可避免的,無論自己是行人、二輪、四輪、N輪…等等,都會受限交通工具、物理條件而有不可抗拒的自身弱勢,不用在那嘴說直行車或轉彎車就該如何、大車就該如何,我有路權理應如何,防禦駕駛是檢討被害人布拉布拉,嘴砲沒辦法改善交通,肇事責任都是事後論,很多傷害都是不可逆的,保險公司不能幫你復活、上帝及死神是不看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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