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如果違規會罰鍰多少至多少,想請問這個區間要如何判定呢?像是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處600至1800罰鍰,那是怎麼判定該罰多少呢?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至於罰鍰金額多寡,條列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第二條附表內
第 1 條
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前項統一裁罰基準,如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
大型重型機車違反本條例規定之處罰,除基準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共用通行道路,其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二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裁罰金額會修訂,最近一次修訂版本是1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