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去年4月8日早上8點多將車輛停放在新竹市北區國光街與國光街18巷口的紅線處,因違規停車,車輛遭到新竹市警察局拖吊。高男不滿愛車遭拖吊,竟心生報復,當晚用臉書聯繫曾姓男子商討此事,決定要一起將紅線塗成白線。
4月8日當晚10點多,曾姓男子與高姓男子會合後,先去購買白色油漆,接著同行前往新竹市國光街、國光街18巷口,先在附近停好車後,由高姓男子把風,曾姓男子則步行到「拖吊處」,大喇喇在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上塗抹白色油漆,長約10到15公尺。
由於標線被塗抹不堪使用,新竹市政府發現後報警提告,涉案的高姓男子、曾姓男子到案後坦承塗刷標線;法官審理確認該段標線遭油漆塗抹,標線無法顯現原有的紅色以發揮禁止臨時停車的效用,已經觸犯刑法138條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
小朋友要記得不可以拿油漆塗紅線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