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temctl wrote:
終歸還是人的因素,重機畢竟是工具,當然舉槍的例子也是,只是被車撞死跟被人開槍打死,法律責任與道德衝擊還是大不相同
既然終歸還是人的因素, 那為何需要管制槍枝?
我買一支左輪, 說是要自衛, 別人可能相信
你買一支AK47, 說是要自衛, 誰會相信?
所以樓下的才說
買仿賽不騎快不飆車, 有誰信?
此外
說被車撞死跟被人開槍打死, 法律責任與道德衝擊是大不相同那就錯了
法律上被車撞死還是開槍打死並不是重點
車也可以當殺人工具故意撞死人
槍枝也有不小心走火而殺人
法律看的是蓄意與否, 其責任才會大不相同, 道德也是一樣
當然, 在台灣禁止一般人買槍, 持槍打死人會多一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
但像在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就不一定
回過頭來說, 既然台灣已經開放重車進口, 那使用的民眾就要自愛
民眾不自愛, 政府是可以依民意把這個許可收回去的
死亡率No.1並不是浪得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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