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行駛於國道一號高雄九如交流道下迴轉道
在最右側等待右轉九如路,該路口有紅燈右轉燈(黃色拖吊車那道)
當時路口兩位義交在右轉燈尚未亮起前不斷指揮要我提前右轉.
距離右轉燈亮起至少還有10-15秒.
此時我該轉嗎?
萬一後車檢舉我闖紅燈我還要自己去申訴嗎?
我只怕,
我車後方的人,
剛好是檢舉魔人,
魔人的世界觀,不是我可以了解的。
好像只有精神科醫師可以了解。
精神科醫嘆:一種變態的正義感
義交在交通法規上有交通指揮權
遵守他的指揮,若因此發生事故你不會有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