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期魂小桑」的意見
本人有以下不同看法
1、所謂路權平等,也就是說人人都有開車或者騎車上路的權力,
2、但是如今台灣醜陋且邪惡的三寶駕駛橫衝直撞,亂騎亂開,害大家心驚膽跳,甚至畏懼開車騎車上路。
建議:
以後只要是交通事故,當提及車輛財損理賠時,國家必須制定一個強制指定的規則,也就是說國家必須立一個強制指定車款法,只要兩造發生事故,所有的汽車不管多破舊,一律比照某一台最高價車種維修為標準來作為賠償依據。
舉例: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一律以國內汽(機)車最高價來作為賠償依據。
(但蓄意造成假車禍索賠者每月鞭刑10下,所有財產充公。)
且在賠償金額確定後,在清償所應負擔費用之前,一律不得再駕駛電動交通工具上路(可以搭公車、捷運等),
違者依公共危險最論處,
這樣一來路上三寶就會消失很多,
大家開車騎車不再橫衝直撞,
大家說好不好
三寶的最大共通特色是 : 不在乎他人,只有自己的計畫。
而且在台灣,交通如何學,就是上路學。
年紀較長的駕駛者,總是有最短最快的駕駛自我心法。年紀較輕者,總是不知極限在哪裡。
路上沒有正規的學習環境,有樣學樣,更大的一點是: 交通本來就是該追求效率。
老人智慧與超越極限是效率的最大值,安全只能親身體驗學經驗了。
當人們面對,無窮盡的減速,就會相對的提高效率的追求,無法保持平和的駕駛心態。
說真的,從教育做起才能長久有效。不能讓這些已存在的老司機重新學習交通道德,也只能就讓他們在這片交通渾沌裡消逝而已,但要避免後進跟著亂學。
另外一點,就是交通設置的合理與效率平衡。
當交通看起來無理,又明顯浪費大家時間跟汽油,自然不願遵守的人就多了。
當你搶黃燈過一個路口,後面差了三個99秒,這樣有沒有覺得值得......看沒事我也要衝一個,根本差太多了。
要嘛就是不要讓違規者有賺到的感覺,不然就是好好的分散時間,讓人在舒坦的秒數內持續前進。
因為現今的交通,實在太不追求效率了。大家一起塞,反正沒有車禍數字出來就好,自然就是負能量衍生出另一種問題。
最後是罰錢這金錢問題,我們習慣於用金錢來解決事情。
那就變成花錢買時間、買方便、買生命,對於一個人的道德理念毫無幫助。
有錢人會覺得拿錢出來解決就OK了,或者花錢來解決你,沒錢的賴皮你也挖不出錢來,懂得脫產沒煩惱,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最後整個社會也不能買到一個交通安全。
我家也有寶,怕上路撞東撞西,視力沒很好只求有看見就好,該走不走,不該讓的一直讓.....還好已經很久不上路開車了,也另有駕駛。家人才是最難講得動的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