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雙向單線道、(恕刪)



對方甚麼單據都公司章都沒蓋,還帶個業務,根本來嚇你讓你簽和解的
你根本不用怕,首先你先找一個認識的業務跟懂法律的朋友

諮詢一下對方的目前的作法,然後穩定情緒,冷靜思考對方
我感覺對方就是要挖坑讓你跳,你千萬別傻傻地簽和解

對方獅子大開口,你鑑定報告50%出來,對方也是要陪你車損人損
你車禍當下有沒有胸口撞到方向盤悶痛,是不是要去申請一下醫療單據跟診斷證明

然後你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這件事件,開始焦慮緊張,沒辦法只能去精神科
服用靠焦慮地藥,造成你身心不寧,甚至請假損失工作薪水

對方沒誠意,那你也不用君子了
記得不用讓對方知道你的做法,你的單據全部準備好
找個認識的朋友想一下怎麼說,等著上法庭讓法官判就好了

對方沒單據還想要凹,薪資沒公司證明,都可以合理懷疑????對方想???
就不多說了,你去問問有經驗的業務,我相信都能幫你


記得法院主張你有強烈和解意願,只是對方無法提供實質單據
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雙向單線道、(恕刪)


1. 問題一:
可參考我google的答案https://www.lawyerli.tw/l/%E6%87%89%E5%85%88%E8%AB%96%E9%81%8E%E5%A4%B1%E6%AF%94%E4%BE%8B%EF%BC%8C%E5%86%8D%E6%89%A3%E9%99%A4%E5%BC%B7%E5%88%B6%E9%9A%AA%E7%90%86%E8%B3%A0%EF%BC%9F%E9%82%84%E6%98%AF%E5%85%88%E6%89%A3%E9%99%A4%E5%BC%B7%E5%88%B6%E9%9A%AA%E7%90%86%E8%B3%A0/

2. 問題二:
對方看起來感覺是領現金的,可能日子不會多好過,一個月薪水也才三萬多,更可能是日薪的基本勞工,撞傷住院無法工作是事實,也須要有基本的收入,我覺得這一部分,版主應該要有點道義去賠償,主要合理的金額,不該仗著對方沒有公司章,打算佔便宜

3. 問題三:
如果對方真已報廢,那是有機會用未車禍前的殘值去理賠,但是如果未報廢,對方是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屆時是不是三萬可以處理,很難說,google有很多相關的案例,你可以自己找一下參考,很多人老車被撞到,對方都會覺得是老車了,不值錢,可是原本可以通勤的交通工具被撞毀,拿到殘值的錢根本無法買車,所以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4483/25325/

4. 問題四:
所有單據都沒有這一塊,我確實也覺得不合哩,但是試問,真的是都沒有嗎?都無法申請嗎?住院的單據只要去櫃檯申請一下就好,根本不用什麼技巧,現在對方的單據不足,初步猜測只是處理事情的sense不夠,不是沒有,但是最麻煩的是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說真的,住院住成這樣子,應該是可以成立,所以在三次和解時,你應該要事先周旋,自己找幾個方案吃點虧去和解,如今走到這一步,依刑法訴訟法第238條規定: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一審將是你最後的機會,以下給你參考
https://www.howlawyer.com.tw/car-accident-can-not-talk-negligent-damage/

5. 問題五:
是的,他說的沒有錯

6. 如果後續有高人指點,我覺得輸贏可能很難說,且現在最麻煩的是被告過失傷害,雖說你某程度覺得無辜,可是真打官司,法官評估的大多是情理法的方向,他住了那麼多天醫院,是體傷的事實,也是肉體跟精神上的代價,他因此不能工作沒有收入,也是事實,看似不合理,其實有時只是立場不同,是我遇到,我也會覺得很衰,但只要有肇事比例,我覺得你就很難脫身,建議你可以自己google一些案例,自己會好過一點

7. 以上僅供參考,各位網友都有自己的見解,但都不是專業,既然要打官司了,建議諮詢一下律師比較妥當
MaRK930912
對方傳產、月薪6萬,明細有給但沒有公司章,錢是我方掏出來賠的,沒公司章難免會亂想…. 醫療明細也有給,但我方要的是強制險理賠單據用以扣除總額後不夠的由我方賠,對方卻遲遲不先申請理賠。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
所有單據都沒有這一塊,我確實也覺得不合哩,但是試問,真的是都沒有嗎?都無法申請嗎?住院的單據只要去櫃檯申請一下就好,根本不用什麼技巧,現在對方的單據不足,初步猜測只是處理事情的sense不夠,不是沒有


有住院繳費都會給你收據費用明細.........連申請都不用,那些沒給你收據的基本上都不是合法正式醫院。

車禍提告過失傷害已經是基本流程了,談不攏就讓法院判吧.........該負責的本來就該負責
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雙向單線道、(恕刪)


不用問了
遇到這種的就是上法院給法院判了
你頂多過失傷害罰個3萬左右
剩下賠償另計絕對比對方開的低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
對方看起來感覺是領現金的,可能日子不會多好過,一個月薪水也才三萬多,更可能是日薪的基本勞工,撞傷住院無法工作是事實,也須要有基本的收入,我覺得這一部分,版主應該要有點道義去賠償,主要合理的金額,不該仗著對方沒有公司章,打算佔便宜


何謂道義?
對方一開口就是要個三、五十萬 你跟他講道義?

合理的賠償是依照肇責進行賠償
對方單據都沒有公司章還賠,這怎麼合理?
我覺得樓主的問題直接上法院最快!
法官一定會給你個公平審判!!!
無良工程師 wrote:
何謂道義?對方一開口...(恕刪)


其實你說得對,只是

如果今天換個立場,住院那人是你

你覺得你會要個三五萬,還是三十、五十萬?
無良工程師
照價提出很困難? 非要獅子大開口?
在台灣有受傷的人最大,根本沒有考慮肇事責任。
之前有 FoodPanda 連人帶車撞我汽車(我方時速 10),說他們橫衝直撞還要邀同夥來跟我理論。
有時候在台灣都會遇到狗屁嘮叨的事。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
其實你說得對,只是如(恕刪)


1.保險要到位,多花一些錢不用賠到傾家蕩產
2.只要相關證明與收據,合理的賠償是應該的,
就算是上法院也不怕.
我愛巧克力機 wrote:
1. 問題一:可參考(恕刪)


關於第五點:
在調解委員會調解,表示雙方還在協調,尚未到法院沒有提告被告之分,
此時雙方身分是一樣的,在參考肇責比例後,雙方都可以互提賠償

調解委員為了要提高調解成立比例,亂說一通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我愛巧克力機
但應該也是要提告才是,很多車禍有時都是雙方互告,沒提告,沒流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不知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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