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
文章關鍵字
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對方2車

之前車禍至今已經九個多月,經三次調解金額談不攏,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幾個問題。

綠色箭頭是我方行進方向(汽車),紅色為對方(機車),我方經一大彎過來不到一百公尺就是車禍路口,我方車速約25,至路口前並還沒看到對方車輛,且到路口對方已撞上來,路口非常小儘管車速不快但根本沒辦法反應,雖然不知道對方是否超速但絕對沒減速,撞上後對方直接飛上擋風玻璃後彈下引擎蓋再落到地上,對方機車則是轉了180度車頭朝向他來的方向(10幾年的高手125,車頭近全毀)。對方雙膝骨折自費住院一個月,醫藥費30萬,診斷證明建議休養六個月、專人照顧一個月。車禍事後約六個月才談第一次調解,對方開出近九十萬元的賠償,其中包括醫藥費30萬、看護費3.6萬、薪水賠償39萬、機車3萬、精神賠償10萬。

疑問一:第一次調解我方就要求對方先申請強制險理賠,賠不夠的金額由我方這邊貼而不是全部都由我方賠償,但到了第三次調解還是拿不出單據,第三次調解對方陪同的壽險業務員才一直說他們公司估算我方強制險只能理賠12萬。要求對方提供強制險理賠單據及要求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金額是可以的嗎?

疑問二:薪水賠償的部分,對方有提供薪資明細及假單,但上面都無公司章,我方要求對方提供事發前三個月至今的薪轉明細,也遲遲拿不出來。我方這個要求是可以的嗎?(其實這是調解委員請對方提供的,最初我方僅要求假單。)

疑問三:當初事發沒幾天,看對方機車好幾天都停在路邊還沒處理,就提出是否要先由我方先把機車復原,經對方同意估價後,對方覺得10幾年的機車,3萬元的維修費不值得就一直放在機車店,後來等到對方出院後,機車店通知說對方要把機車報廢不修。調解時對方陪同的壽險業務員竟說就算沒修,我方也要賠償當初估出來的3萬維修費。既然沒實際支出3萬元的維修費,不是應該以殘值賠償嗎?

疑問四:因對方遲遲不提供相關單據,都無憑喊價,我方在第三次調解無成後直接請調解委員將此案送法院(對方有提吿過失傷害),試問到了法院薪水賠償的部分,我方一定會被判賠足足六個月嗎?精神賠償一定會判賠嗎?畢竟我方已經減速通過,但對方完全未減速才導致車禍如此嚴重,我方難免會不平衡不想給對方那麼多。醫藥費強制險賠不夠的部分,我方是願意全額賠償的。

疑問五:調解會時委員跟我方說,因為我方是被告無法像對方求償我方的車損,必須向對方提告後才能求償。真有此事?調解不就是雙方損失提出來戶賠嗎?

30幾萬是沒保健保喔還是把ICU當度假飯店住
談了3次還無共識就只能讓法官決定了
到時候他還是得提出明細
雙方都有過失有可能不會判那麼重,
不過凡事無絕對,既然準備被告了,損害就抓最大值去評估,
車鑑還沒做嗎?現在不做到時開庭還是得做
目前是他要告你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你的車要自己遞狀開民事庭,一碼歸一碼
最好是跟對方同時提告,從對方找壽險來撐腰(不知道是不是你搞錯),應該也是強制勇者
萬一兩次判決差太久,有可能你賠他錢後換他裝死

PS.看你那麼糾結,應該又是一個強制險上路的勇者
leoliou
放心吧,上法庭他就得閉嘴了
PCgululu
感謝備份 為何連這種文章都問到就跑?
MaRK930912 wrote:
第一次調解我方就要求對方先申請強制險理賠,
賠不夠的金額由我方這邊貼而不是全部都由我方賠償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Mystique Hsiao
沒記錯的話,雙方要達成和解(簽妥和解書),保險公司才會進行理賠!
bgg945
你記錯了!強制險不分肇責不需先和解,有合理單據就可先申請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在一定時間內要完成理賠。在兩年內什麼時候申請都可以。所以在醫療過程中陸續分次分批申請也可以的
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雙向單線道、(恕刪)

1調解不同意就是上法院 讓法官判一個合理的價格
2依照車速 樓主甚至有可能零肇責 一毛都不用賠
3你有沒有申請肇事鑑定 影片拿出來看
MaRK930912
圖二圖三是鑑定結果,沒有行車記錄器,影片是警方提供的民宅監視器。
先講結論,上法院去求公平吧…

醫藥費30萬 ← 須有單據實報實銷。
看護費3.6萬 ← 合理,但同上。
薪水賠償39萬 ← 一樣要薪資證明或薪轉明細。
機車3萬 ← 要維修單據,都報廢了意思意思算一萬如何?
精神賠償10萬 ← 這部分一般人都隨便喊,但以雙膝骨折來說算合理。


無前科又有和解意願,通常是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約三萬。
030861368
有和解意願判到三個月?
abelli
三個月 是9萬 一天一千
既然車禍鑑定是50%肇責
那就和它用這個原則去談

單據證明的都不用理會
沒蓋公司章的薪資證明可以當作偽造的
老練的律師會教你先表現"照單全收 全都賠"的態勢
先把他手上所有索賠的資料全部備份一次 ............

看來對方找壽險的目的就是老子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就是和你幹上了 看你怕不怕?

對方就是吃定了你 要以刑逼民
不過你也不用怕
以對方一張(合理有效)單據都生不出來的態勢
上法院你有9成勝算 (最多 大概雙方各賠有單據的損失5成 + 你的過失傷害3萬元)

這些猴子在巷弄騎那麼快 還好是撞到車 如果撞到小孩大概就 ......
MaRK930912
第一次調解,對方壽險業務皆以個資法為由回絕,不給拍不給抄醫院單據及薪資明細。
ace ventura
哪你就說沒有這些資料佐證, 你老婆懷疑你養小三, 不准你拿錢出來賠, 看它怎麼接招?!
兩車同為肇因 那就會是55波

去法院判,他只會拿的更少

醫療有單據的部份還會扣除可請領強制險的金額。

所有事項不是去法院喊給法官聽,喴價多少就是多少,要有證明的。

實際上,上法院他吃虧。

別怕上法院,了不起繳給國家罰金幾萬,也不用在這邊讓他漫天喊價
MaRK930912 wrote:
疑問二:薪水賠償的部分,對方有提供薪資明細及假單,但上面都無公司章,我方要求對方提供事發前三個月至今的薪轉明細,也遲遲拿不出來。我方這個要求是可以的嗎?(其實這是調解委員請對方提供的,最初我方僅要求假單。)


用這點大概可以猜到對方應該是欠銀行很多錢,點工領現金的那種
因此不會有應聘記錄更不用說勞保證明,薪資條、假單八成都是手寫的私帳紀錄
談不攏就上法院吧....去趟法院才知道沒什麼恐怖,就花時間讓法官判吧

至於什麼車禍傷害案底的........真的沒差(要告到讓你坐牢真的很難),貸款、出國、工作、選立委都能過。
上法院後往往賠的都會比對方要求的少很多

MaRK930912 wrote:
其中包括醫藥費30萬、看護費3.6萬、薪水賠償39萬、機車3萬、精神賠償10萬。


醫藥費基本上都是認單據,有單據的基本上都跑不掉

看護 3.6萬 算合理

薪水既然你要不要他前三個月的薪資證明,就讓法官去處理吧

機車3萬,且他還報廢,這就不用管他的了,既然都報廢了,讓法院去算他殘值

精神賠償看傷得怎樣,我記得可以大約找到法院判的傷害價目表

當然最後還是要看責任會有多少,至少不會是你全包~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