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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930912 wrote:
我方1車、對方2車
之前車禍至今已經九個多月,經三次調解金額談不攏,想請教有經驗的前輩幾個問題。
綠色箭頭是我方行進方向(汽車),紅色為對方(機車),我方經一大彎過來不到一百公尺就是車禍路口,我方車速約25,至路口前並還沒看到對方車輛,且到路口對方已撞上來,路口非常小儘管車速不快但根本沒辦法反應,雖然不知道對方是否超速但絕對沒減速,撞上後對方直接飛上擋風玻璃後彈下引擎蓋再落到地上,對方機車則是轉了180度車頭朝向他來的方向(10幾年的高手125,車頭近全毀)。對方雙膝骨折自費住院一個月,醫藥費30萬,診斷證明建議休養六個月、專人照顧一個月。車禍事後約六個月才談第一次調解,對方開出近九十萬元的賠償,其中包括醫藥費30萬、看護費3.6萬、薪水賠償39萬、機車3萬、精神賠償10萬。
疑問一:第一次調解我方就要求對方先申請強制險理賠,賠不夠的金額由我方這邊貼而不是全部都由我方賠償,但到了第三次調解還是拿不出單據,第三次調解對方陪同的壽險業務員才一直說他們公司估算我方強制險只能理賠12萬。要求對方提供強制險理賠單據及要求扣除強制險已理賠金額是可以的嗎?
疑問二:薪水賠償的部分,對方有提供薪資明細及假單,但上面都無公司章,我方要求對方提供事發前三個月至今的薪轉明細,也遲遲拿不出來。我方這個要求是可以的嗎?(其實這是調解委員請對方提供的,最初我方僅要求假單。)
疑問三:當初事發沒幾天,看對方機車好幾天都停在路邊還沒處理,就提出是否要先由我方先把機車復原,經對方同意估價後,對方覺得10幾年的機車,3萬元的維修費不值得就一直放在機車店,後來等到對方出院後,機車店通知說對方要把機車報廢不修。調解時對方陪同的壽險業務員竟說就算沒修,我方也要賠償當初估出來的3萬維修費。既然沒實際支出3萬元的維修費,不是應該以殘值賠償嗎?
疑問四:因對方遲遲不提供相關單據,都無憑喊價,我方在第三次調解無成後直接請調解委員將此案送法院(對方有提吿過失傷害),試問到了法院薪水賠償的部分,我方一定會被判賠足足六個月嗎?精神賠償一定會判賠嗎?畢竟我方已經減速通過,但對方完全未減速才導致車禍如此嚴重,我方難免會不平衡不想給對方那麼多。醫藥費強制險賠不夠的部分,我方是願意全額賠償的。
疑問五:調解會時委員跟我方說,因為我方是被告無法像對方求償我方的車損,必須向對方提告後才能求償。真有此事?調解不就是雙方損失提出來戶賠嗎?
30幾萬是沒保健保喔還是把ICU當度假飯店住
談了3次還無共識就只能讓法官決定了
到時候他還是得提出明細
雙方都有過失有可能不會判那麼重,
不過凡事無絕對,既然準備被告了,損害就抓最大值去評估,
車鑑還沒做嗎?現在不做到時開庭還是得做
目前是他要告你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
你的車要自己遞狀開民事庭,一碼歸一碼
最好是跟對方同時提告,從對方找壽險來撐腰(不知道是不是你搞錯),應該也是強制勇者
萬一兩次判決差太久,有可能你賠他錢後換他裝死
PS.看你那麼糾結,應該又是一個強制險上路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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