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T4055 wrote:
會想檢舉是因為什麼 因為超你車?找了各種理由為了檢舉而檢舉
就算全程沒打方向燈也不會撞到你
老實說自己方向燈全程打到底又有幾次
別學一些虛偽人魔假正義真虛偽沒道德
不開快就去中線 不是被超車想盡辦法檢舉超你車的人
我還真佩服你好意思這樣大言不慚的批評樓主,套句01鄉民常說的:台灣的交通會亂不是沒有原因的。那台Altis根本就亂切,被檢舉也是剛好而已,正確的超車方式,應該是超過對方之後,確認安全距離足夠,打方向燈示意,然後再切過去,車身完全切過去之後再關閉方向燈,如果駕訓班沒教的話,我現在告訴你了,這樣你會了嗎?還"就算全程沒打方向燈也不會撞到你",我轉彎不打方向燈也不會撞到人,可以不要打嗎?
違規魔人才是沒道德。
宙王 wrote:
所以剩一顆輪子沒進入然後方向燈熄了你支持檢舉嗎
依法規處理。
若開罰標準能讓我來定,
只要車身過半,已切入車道,方向燈不必全程顯示,
意即,若切入的角度大,只進一顆輪子,也可以,
若大角度地切車道,有侵犯到他車,屬危險駕駛,
不屬 "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
方向燈的真諦是,提醒他人,我車即將轉向,
所以,方向燈未閃足三下,不得變換車道,
違者開罰,
這樣就不會有那種,一打燈就換車道的三寶了。
平面也一樣,到了路口,車身已偏才打燈,打給自己看的大寶,
未閃足三下,變換車道或轉向者,
都來跟郵差領紅包,
這樣寶島的交通安全系數,可以從 65 進步到 80。
另外,社會也更加和協了,
因為,等紅燈,但隨後要左轉的車,也得預先打燈,
方便後車判斷,保留切出去的車距,
而不是綠燈了,才知道前面的普龍貢要左轉,被他擋住,
那你就不會不爽,而按他喇叭。
交通也因此更順暢了,
檢舉人好棒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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