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騎摩托車跟一台汽車有個很小、很輕微的碰撞
人、車都沒事,可能煞車沒煞好,摩托車很輕的碰到汽車一下
但以路口狀況來說,應該算兩邊都有錯
汽車用肉眼看不出什麼撞到的痕跡,只有用手摸有一個很小的小凹,就像開車被石頭打到那種
汽車的車主當下是不想報警
本來我朋友有堅持要報警,但最後好像被說服了
只是事後那個車主似乎還是很在意,有意要討論修車賠償的部分
我朋友臉皮很薄,想要討論處理,但又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
請問這種情況是不是不要理對方就好了?因為當時沒報警也沒公證?
上班途中走路口右轉車道提前靠右......然後就被三寶右前車頭輕微撞到左後保桿!
當下正要下車詢問對方要如何處理......對方就開車走了!
一開始也沒想到要在現場報警,跑到派出所報案說對方肇逃!
結果派出所說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叫我去另一間派出所!
後來想說先進公司,下班再來處理!
下班後到了派出所,提供了前鏡頭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車牌!)
警察聯絡對方來後,車主說早上車給姪女開,姪女當下說沒有注意到有撞到!(但有被嚇到!)
看雙方車碰撞的相對位置,都有傷痕!
車主卻推說,他車上一堆傷痕都不知道是甚麼時候弄到的!
警察也沒有很想處理的意思,就說我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撞到我!(沒有後行車紀錄器!)
最後只能自己摸摸鼻子,浪費一堆時間再那等對方來,警察說沒證據......
結論:事發當下雙方都沒有報警就離開現場!除非有路口監視器或行車紀錄器畫面能證明雙方有車禍,不然連鳥都不用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