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17分鐘被狂開8張罰單 法官這原因幫他撤銷5張!

沒打方向燈17分鐘被狂開8張罰單 法官這原因幫他撤銷5張!
2021-05-13 14:23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謝姓男子開車上高速公路,17分鐘內變換車道卻沒有全程打方向燈,被民眾檢舉,警方依法開出8張罰單,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裁罰過當不符比例原則,應6分鐘處罰一次為適當,因此撤銷他5張罰單,可上訴。

謝提告主張,他去年9月13日下午開車行經國道一號,被民眾以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他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國道警察開出8張罰單。

他認為,每張罰單違規時間都在1、2分鐘內,是否有重複或剪接可能,且每張罰單被扣一點,共被扣8點,將被吊扣駕照,判例未達6分鐘連續舉發不予受罰,「請法官大人明察」。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抗辯,謝違規行為有時序先後之別,且地點不同,他每次違規均會危害周遭駕駛人的行車安全,認為開罰8次有理由。

法官認為,謝當天下午2點開始,17分鐘內8度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大法官解釋意旨,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若違規地點相距不到6公里、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不得連續舉發。

判決指出,17分鐘內裁罰8次已過當,且不符比例原則,應以6分鐘內違規處罰一次已足夠,因此撤銷他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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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舉魔達送件時注意一下
以6分鐘為基準勿重複送單
鼠輩亂檢舉,憨警傻開單
不意外呀

還好 還有沒變成恐龍的法官
stoak wrote:
沒打方向燈17分鐘被(恕刪)

意思就是違規達人一旦開始違規,就有6分鐘的扣打可以持續相同的違規行為...
既然已經違規
就一路違規到底
才划算

此案例就是要告訴大家這個道理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ian1970 wrote:
意思就是違規達人一旦開始違規,就有6分鐘的扣打可以持續相同的違規行為..

換算成時速100公里的高速公路
有10公里的扣打可以持續相同的違規行為
案主是17分鐘, 差不多快30公里, 所以是3張
整路不打燈真的很機車
等那個沒品車主出車禍被收走
再去跟閻王討論18層地獄是不是可以撤銷5層免罰
這罰單撤銷沒關係

應該駕照也要撤
重考
Fa1con wrote:
再去跟閻王討論18層地獄是不是可以撤銷5層免罰
老顧客還可以再優惠2層
這判決就是說既然要違規了就一路違規到底
反正有無敵時間不怕再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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