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桃男車內看片打手槍被
瘋婆子...
…雖然我不可能在任何公共場所幹這種事…不過假設自己遇到相同的狀況,無論是否會成立先隨便找個事由反告檢舉人吧;更真槍實彈的車震有犯法嘛!?躲在沒什麼人的暗處親熱一下(手淫也算是”同類”)並無犯罪之故意,雖一般民眾不見得認同這類行為,不過當事人已經刻意避開人群並且人在車內,就應該把這當成是”他人隱私”,當然不該去”看”打擾到或嚇到人家,會直接閃遠一點不去破壞別人的好事;
哈,有意思,要拍這種影片,本人也要距離很近吧
車內是私人空間,所以檢舉道路違規停車拍到駕駛座會被告侵犯隱私?這種論述有沒有哪裡怪怪的?
stoak wrote:
桃男車內看片打手槍被(恕刪)


人家又不是用望遠的器材取証正常走路都能看到你做什麼還不算公共區域嗎? lol 車內都私人空間了政府也不需要管人家車窗弄太黑阿!
應該可以告檢舉人侵犯隱私。還有肖像權。
c.c.0110 wrote:
車內是私人空間,所以檢舉道路違規停車拍到駕駛座會被告侵犯隱私?
檢舉道路違規停車沒話說
可是這次是檢舉打手槍
還有人性嗎
感覺事情不太單純

晚上人少,路邊停一台車,且是副駕開窗,
又只是貨車,又不是跑車名車,誰會去注意到一台小貨車內的人
還這麼容易就看見車內駕駛在打手槍??

而一般見此情形,人家也只是在車內嚕,通常喵到會快步離開吧,
人少又暗,你還拍攝他,不怕人家下車對妳不利??

整個聽起來都不合理

所以我猜想,很可能那個人在車內看著路人,隨機意淫,
在車內動作非常大或故意使之看見。
以達興奮。

等路人驚見,拿起錄影時,動作才沒那麼大,所以呈上去的證劇不足。
交通檢舉制度已經將社會的芬圍變的有如紅衛兵的人人不信任與不和諧。非我們公民道德教育下的社會。
讓憲法規範保障人民公共場域基本權利、隱私權之意旨蕩然無存。
有人把公權力作為挾怨報復的工具,被檢舉人若心生不平憤而展開「報復性檢舉」,形成惡性循環,難怪案件層出不窮
所以路過的陳姓女子從頭看到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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